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借条可以写成借款协议书吗

借条可以写成借款协议书吗借款协议合借条的效力基本是一样的,所以可以替代,利息可以在借款协议书中进行约定,同时也需要在借据中注明借款利息。如果是往日借款与所产生的利息,可以合并到借款里,不过这有利滚利的嫌疑,要看借款人是否能够接受,如果不能接受就分开写。但是也有一些区别。首先,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人和贷款人经商量最终达成一致后,两人在拟好的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那么借款合同由此成立。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与履行是分开的,借款合同成立后才开始履行,特殊约定合同伴随成立履行的。而借条一般用于民间借款,民间借款习惯是两个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形下,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借款,借款人即刻向贷款人出示或成立借条。借条由贷款人持有,证明贷款行为一定发生。所以借条和借款合同在成立方式上有着不同点。借款合同需要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做详细约定,主要是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的确认,还需要双方签字之后才成立;而借条是由借款人出具,只需要借款人单方签字就成立。其次,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持一份,有借款合同不一定有证明约定义务有没有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和两人达成一致的具体内容,而并不能证明约定的义务是否已经发生;借条一般是借款人写一份,在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贷款时交给出借人,由此,出借人拥有借条,可以证明出借人已经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同时证明借款人收到了此次借款。由此可以看出当事人就持有借条和借款合同法律文书的意义上是不同的。最后,借条和借款合同还有一点不同。不管在法律层面还是道德方面,借了钱就应当偿还。那么关于偿还的问题,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是否已经还款,借款人还要出具已经还款的相关证据,若不能出具证据,那么是不能认定借款人履行了还款义务的;而如果是借条的话,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后,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条,与借条一起交给对方,这就是证明借款人还款了的重要证据。因此,二者在对于证明是否已经还款方面也有不同。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借条和借款协议在签订时,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签订具体的文书。签订时出现胁迫、伪造、篡改等违法情况的,签订的借款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债权人员在索要欠款时,债务人可以拒绝偿还欠款。



相关内容:

·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长时间?一、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长时间债券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借贷行为, “有借有还”,这就要确定经过多长时间偿还。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资本市场工具和作为一种长期资金筹集渠道,期限都须在一年以上,这种期限即包括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还包括公司债券付息期限。虽然期限是一定的,但也有变化。如在发行时,可在发债说明书中规定提前赎回条款、延迟兑付条款等,这些都是在“一定期限”基础上事先确...


·债权债务转让原因有哪些
    债权债务转让原因有哪些? 一、债权债务转让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 (一)...


·债权人行使合同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行使合同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代位权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1、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2、债权人需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3、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4、撤销权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解决,仲裁机关及各级调解组织不得受理撤销权纠纷的案件;5、撤销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及于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对债务人不当处分的受益人直接主张,经诉讼人民法院确定其撤销权成立...


·并购贷款利率是多少?政策是怎样的?
    并购贷款利率是多少?政策是怎样的?一、并购贷款利率是多少并购贷款的利率应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贷款银行的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考虑成本、风险和综合收益的基础上,结合同业定价水平和与客户在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等方面的合作情况,合理确定并购贷款的利率。二、并购的贷款政策为了保障贷款的安全性,此前我国的商业银行贷款禁止投入股权领域,1996年央行制定的《贷款通则》规定,商业银行不许提供并购贷款。2005年...


·发行公司债券对股价的影响有哪些?
    发行公司债券对股价的影响有哪些? 一、某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对其股价及公司本身存在着怎样的影响?是利好还是利空?不能一概而论。 1、看债券类型,可转换债券,折股后会稀释每股业绩,有一定负面作用,特别是量很大的时候那就是利空。但同时也要看到其积极的一面,如果可转债发行投入的项目效益非常好,也是很不错的。那么就是利好。 2、看公司债券投入的项目,能不能带来可观的效益。如果投资的项目肯定能带来很大的...


·股权转让前没有约定债权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前没有约定债权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前没有约定债权债务的规定 目标公司名下的债权债务仍由目标公司承担,除非老股东承诺共同与目标公司承担目标公司名下债权债务。因此,新股东如在股权转让前未对目标公司债权债务作尽职调查及了解,新股东经营公司,将承担债权债务。 股权转让的规定 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此时,转让人...


·欠钱15万一直不还怎么办?
    欠钱15万一直不还怎么办?欠钱15万一直不还可以去法院进行诉讼。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以没钱为借口,法院会调查他其他的财产如不动产等,如果隐瞒或拒绝的,法院会进行拘留或者罚款,不会追究刑事责任。1、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哪些区别?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哪些区别1、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在这两重债务关系中,第三人与原债权人无任何债务关系,其只对原债务人负有义务。而债务的转移中间依然只有一种债务关系,那就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2、生效的要件不同第三人的代为履行为债权人实现利益增加了一定的保...


·债权债务成立的后果是什么?
    债权债务成立的后果是什么? 一、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了。 二、债权债务成立的后果是什么? (一)债权债务承担的条法律后果: 1、必须要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提前还款时怎么认定借款期限
    无论是银行借贷还是民间借贷,一些借款人在有偿还能力时,便会选择提前还款。不过,一般借贷双方都会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还款期限,那么,在债务人提前还款时怎么认定借款期限呢?此外,不管是民间借贷还是银行借贷都会有利率的约定,那么对于提前还款的利率怎么计算?对此,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 一、提前还款时怎么认定借款期限 按照合同法第208条的规定,在处理有关提前偿还借款纠纷计算借款期限时,要坚持“有约定按约定,无...


·借新还旧贷款管理办法中的条件是什么
    借新还旧贷款管理办法中的条件是什么?银监会规定的贷款借新还旧四个条件: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归还,又重新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应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认定不良贷款。对同时满足下列四项条件的,应列为正常贷款:(一)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二)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三)贷款担保有效;(四)属于周转性贷款。二、借新还旧贷款是否违法?“借新还旧”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具有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