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1、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且不能用于抵押、不能进行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地上建筑物以出租、赠与、继承、遗赠的方式转移与他人,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但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且不能用于抵押,包括不能进行继承。

  2、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家庭成员个人财产进行 继承

  宅基地是村民按户申请使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该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户内某个家庭成员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此外,户内家庭成员已退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亦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3、被继承人享有的宅基地上房屋已拆除的,继承人不能单独继承该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并因该房屋产权的合法转移,而享有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但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一旦将房屋拆除就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该宅基地。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纠纷怎么办?

  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内容:

·“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
    “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   一、“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   外嫁女本身户籍还在娘家所在村集体,自出生时就登记在其父母名下的户口簿上,依照法律规定,是具有娘家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这种成员资格本质上属于一种民事身份权,与自身财产权益密切相关,也直接决定了该成员能否参与分配本村集体财产利益。   外嫁女的户籍在父母所在村集体,所承包土地也在该村,...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承...


·我国西峡征地每亩补偿标准是多少?
    在我国关于征地拆迁的现象屡见不鲜,国家为了进一步的发展,需要征用人民的土地或者拆迁房子,但是对于征地后,会给予土地使用者或者房屋所有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保障他们的正常生活。那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讲解关于我国西峡征地每亩补偿标准是多少这一问题。一、关于我国西峡征地每亩补偿标准是多少在我国关于西峡征地每亩补偿标准是多少这一问题,有以下解答。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


·一、非农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一、非农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不是私有财产,一般不能继承。《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本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没有处分权。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国家规定下列土地类型可以抵押: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


·土地使用权撤销的程序
    土地使用权撤销的程序 土地使用权的撤销也叫国有土地的撤销。在一些情况下,国家会把已经出让或者划拨的土地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收回。但是土地使用权撤销涉及很多方面的利益,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使很多人的利益受损,所以这种情况很少见,但还是要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以防有需要的时候。 一、什么情况下,国家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提取吗
    到异地工作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离职的,本人携带单位离职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国土证土地使用证遗失应该怎么办?
    国土证土地使用证遗失应该怎么办? 您都知道,国有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人们所享有的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者会受到一个土地使用证,它是由发证机关发给使用者的证明材料。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不小心就会丢失土地使用证,那么,国土证土地使用证遗失应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国土证土地使用证遗失应该怎么办。 一、国土证土地使用证遗失应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丢失到当地土地主管部门(...


·村民征地补偿协议跟谁签?
    现在各地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比较大,政府修建公路项目的时候,会占用到沿线的农村土地,有的村庄还面临整体拆迁安置。每户村民都拿到一份征地补偿协议,里面写清楚补偿款金额。那么,村民征地补偿协议跟谁签?征地是政府行为,签字双方包括政府和被征地群众,下面我们就来通过本文学习下相关知识。 一、村民征地补偿协议跟谁签? 任何征地的行为都是需要签订相关协议的,要是没有签订协议的话,无论是征地者还是被征地者,都可能...


·社保同地转移需要多久
    本市不同地区不用社保转移,职工更换工作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可按规定随同转移至新单位继续参保。员工从本市的一个单位到另一个单位工作,只要将本人的电脑号及身份证号码交给新单位,便可由新单位申请参保。不论员工是否停交过社保,新参保时自动将前后参保资料、参保缴费年限及个人社保账户积累额合并到一起。《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


·浙江省农村征地补偿的具体内容
    浙江省农村征地补偿的具体内容 各地区都有可能进行征地,为了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需要进行征地。各地的征地工作都必须紧紧的依靠严格的征地补偿标准才容易开展,浙江省出台的浙江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为浙江征地补偿提供了依据,也方便了工作的展开。但是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感兴趣的可以到本文进行详细的了解。 一、浙江省农村征地补偿的具体内容 浙江省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的政策解读 一、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


·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呢?
    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呢?最近一段时间,关于土地的问题十分突出,比如前一段时间经常提及的征收土地补偿费用话题以及土地使用证的期限问题,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不了解这方面的事情,但是相信很多人都想要多了解一下关于土地方面的法律知识。比如说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呢?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这个问题。 一、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