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分居两年怎样离婚

相信您都知道夫妻是可以通过分居的方式来离婚的,那么夫妻分居两年怎样离婚呢?此时,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才行,否则的话起诉到法院,也是不会做出离婚判决的。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分居两年怎样离婚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民法典》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二、是否分居两年就可以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虽然《民法典》有这样的规定,但前提是因感情不和分居的。

但司法实践中,这一条基本是被架空的,现在全国各地法院普遍做法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只要对方坚决不同意,法院一般都会判决不准离婚,不管是否符合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男女婚姻关系建立的唯一合法途径就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而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有三条:

1、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均是公民个人婚姻状态的法律凭证;

2、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3、一种是非常态的,即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因此,因分居离婚的是要看什么原因,如系感情不和分居,是可以判离的。

以上就是“分居两年怎样离婚”和“是否分居两年就可以离婚”的内容。夫妻要是持续分居两年的,除此之外还要满足以感情不和而分居,相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那么此时法官才会做出离婚判决。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相关内容:

·新婚姻法一方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虽然说现在离婚很普遍,但是很多人还存在一个认识误区,以为离婚完全是个人意愿,想离就离。事实不是这样的。离婚和结婚一样,是要经过一定程序的。那么,新婚姻法一方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收集了相关知识,有需要的朋友请看下文。 一、新婚姻法一方起诉离婚的条件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


·一方诉讼离婚无子女如何判决?
    一方诉讼离婚无子女如何判决?一方诉讼离婚无子女的判决就是围绕着是否能够解除婚姻关系,此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当婚姻双方当事人就是否离婚,以及夫妻财产分割与子女的抚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时;主张离婚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由法院判决,双方的婚姻关系自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时解除。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


·非婚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不同与婚姻期间购置,非婚同居期间财产纠纷一般按共有处理,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1、非婚同居的的男女双方是法律...


·一、夫妻离婚财产是否归孩子?
    一、夫妻离婚财产是否归孩子? 夫妻离婚财产可以由夫妻双方约定的情况下归孩子。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异需要分割属于夫妻俩婚姻期间取得的共有财产。不能分割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也不能分割分配属于他人名下的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


·一、夫妻一方告重婚罪要走哪些程序?
    一、夫妻一方告重婚罪要走哪些程序? 起诉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只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才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将原告口头陈述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


·一、离婚时婚内财产的定义是什么?
    一、离婚时婚内财产的定义是什么?婚内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二、婚内财产的特征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


·抚养费承担的方式有哪些
    在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时候,除了要搞清楚抚养费的数额是多少外,同时还要知道应该以怎样的方式来承担抚养费。当然,这些都是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的,那到底子女抚养费承担方式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抚养费承担的方式有哪些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


·关于单身女性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单身女性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一)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限制)。(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五)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六)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


·应该要怎样告老婆犯重婚证?
    应该要怎样告老婆犯重婚证? 一、应该要怎样告老婆犯重婚证? 拿着当事人的结婚证和身份证到领证的民政部门去查询你配偶的婚姻信息,然后到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只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才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将原告口头陈述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1.制作起诉状及证据清单 在起诉前,需要制作好起诉状及证据清单,起诉...


·一,社会抚养费起诉书需要找律师代理吗?
    一,社会抚养费起诉书需要找律师代理吗?社会抚养费起诉书不需要找律师代理。社会抚养费不是诉讼程序,不开庭审理。1、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社会抚养费由县一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


·诉讼离婚二次起诉状范文
    现实中,有很多夫妻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由于准备的材料不齐全,无法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因此法官往往作出的判决也就是不准离婚。而这样的情况下就有可能涉及到二次起诉离婚,那一般诉讼离婚二次起诉状怎么写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诉讼离婚二次起诉状范文 原告:女,年 月 日 出生,族,住所地: 被告:男,年 月 日 出生,族,住所地: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2、依...


·子女抚养的法律条文?
    子女抚养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作为父母,对子女进行抚养可以说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而现实中,并不会因为父母之间解除了婚姻关系,就可以免除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另外,不管是非婚生子女,还是婚生子女其实都是负有这样的义务。而我国关于子女抚养也是有相应规定的,下文中本站我们为您带来子女抚养的法律条文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子女抚养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