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刑事审判中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在刑事审判中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二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二、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

1、审判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

“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和检察长。

3、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既包括所有侦查机关从事侦查工作的侦查人员,又包括对侦查工作进行组织指挥的负责人,即有权参与讨论和作出决定的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公安机关负责人。

4、书记员

“书记员”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的书记员,也包括出现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书记员。

5、翻译人

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各自指派或聘请的,也包括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即法庭审判阶段担任翻译工作的人员,以及在侦查、起诉阶段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被害人时担任翻译工作的人员)。

6、鉴定人

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各自指派或聘请的,也包括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指派或聘请的人员。

在理解这一问题时,应掌握:证人不适用回避的规定,证人即使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也可以作证。

根据回避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诉讼阶段都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例如,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在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当事人在知悉其权利后,可立即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相关内容:

·新刑诉法7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新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每一章节每一法条所针对的具体事物都不相同。就比如平时您在影视剧当中能够见到的公安机关办案时候的一些侦查手段,都在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当中进行了规范。关于新的刑事诉讼法的全文的内容今天就不给您介绍了,下面要介绍的法律知识是新刑诉法7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新刑诉法7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


·刑事拘留了被批捕几率有多大?
    一、刑事拘留了被批捕几率有多大?1、需要根据证据来进行判断,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必须逮捕。2、是否逮捕是由检察院根据证据是否充分而决定的,如果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会不予逮捕,但不予逮捕并非意味着无罪。当公安机关认为有罪,而检察院认为无罪时,检察院会出具不予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接到此文书后会对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一年)重新侦察到充足证据后,依然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或直接起诉...


·强奸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强奸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客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 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2、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


·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定罪?
    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定罪? 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定罪? 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以《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


·故意伤害未遂算犯罪吗?
    故意伤害未遂算犯罪吗?算犯罪的;1、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以结果的是否发生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既遂,如果没有结果的发生当然成立未遂。2、你所说的例子在刑法上称为不能犯未遂。3、既遂根据伤害结果等因素进行量刑,未遂一方面比照既遂,另一方面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手段等因素进行考查,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可以认为不构成犯罪。另外故意杀人罪也是结果犯,你可以把例子中的故意伤害想象成故意杀人来进行分析。二、故意伤害的刑事处罚...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单位包括生产厂家以及销售、运输、管理、教学科研、医疗等部门。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二、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


·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采用破坏公共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交通设施)的手段盗窃,以及采用毁坏财物的手段盗窃,同时触犯数罪的,择一重罪处断(想象竞合)。[对比:盗窃此财物,毁坏彼财物的,数罪并罚。盗窃财物之后毁坏所盗窃财物的,按盗窃罪定罪(毁坏系事后不可罚的行为)。](2)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构成各罪;同时销售金额5...


·强奸罪在什么情况下会立案?
    强奸罪在什么情况下会立案?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二、强奸罪的量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罪犯得了哪些病监外执行
    罪犯得了哪些病监外执行 一、罪犯得了哪些病监外执行 1、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 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3、高血压病Ⅲ期; 4、空洞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 5、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如门静脉性肝硬变、坏死后肝硬变、胆汁性肝硬变、心源性肝硬变、血吸虫性肝硬变等; 6、各种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经治疗不能恢复者,如慢性肾小球肾炎、...


·危险驾驶罪最轻怎么判
    危险驾驶罪最轻怎么判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


·刑诉法第七十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当代社会,刑事诉讼法是一部与实体法相配套实施的程序法,刑事讼法的条文内容十分的多,涉及到的事项范围也是比较广阔的,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普通老百姓一般都不知道刑诉法第七十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刑诉法第七十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第七十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


·可以申诉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一、可以申诉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