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农村自留地征收后,给予的补偿跟承包地一样吗?

农村自留地征收后,给予的补偿跟承包地一样吗?

一、首先是自留地的概念:

自留地是一个历史概念,是作为一种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自留地的数量与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密切相关。农民可以通过自留地耕作,生产农村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求,从而增加自己的收入。部分地方甚至有颁发过关于自留地的相关权属证明。但是绝多数地方,这项工作并未落实。

目前的农村自留地的分配情况,基本是沿袭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规格来进行划分的。也有部分地区,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进行的土地二次承包,有进行过一些列的调整,不过这个是少数.

其导致的一些情况,也就出现了,二次承包以后新产生的一些农户,如果没有家族继承的情况的话,是没有自留地的。这也为实际土地征收过程,增添了很多的矛盾爆发点.

二、其次是自留地的权属:

根据土地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即自留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农民只有自留地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能擅自用作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

这一点,也很简单,在中国,个人是不具备进行土地交流的权利的。原因很简单,个人不具备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在广大农村,确实存在着,因为涉及建房或其他原因,在集体内部进行自留地的互换甚至交易的情况。

而这种互换或者交易,更多是停留在口头协议上,并无实际产权证明。所以这也为土地征收过程中,增添了很多矛盾爆发点.

三、最后是自留地征地补偿问题:

自留地在产生之初的历史背景,是为了激发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是为了一定程度解决农村居民的部分生活问题。其初始,最大优势就是可以享受农业优惠政策,不需要缴纳农业税。

但是优惠政策取消后,自留地与通常的承包地的界限已经很难区分了。但是,国家并没有给自留地专门的自留地使用权证书,因此关于自留地的补偿问题,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分析:

(一)、自留地合并为承包地

1、征地补偿款主要分为三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

2、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直接给到被征地的农民;

3、土地补偿费不低于80%的部分属于被征地农民,剩余部分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如何分配;

(二)、自留地与承包地相互区分

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归被征地农民所有;

3、安置补助费:如果得到了安置,就拿不到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没有获得安置,可以在自由选择是拿补偿还是买保险;


相关内容:

·莒县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规定?
    莒县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规定?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很多城市都在进行旧城改造,或者是经济建设需要的占地。但是,国家秉承人民利益第一位的原则,把拆迁户的利益始终放在首位,虽然进行的了占用,但是会给予相应的赔偿,那么,莒县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规定?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胶新铁路以南,柳青河以东,城阳峤山边界-店子集峤山边界-东城五路-五莲路-民主沟以西,望海大道以北...


·分公司合同法律地位是什么?
    分公司合同法律地位是什么?分公司必须经总公司授权后才可以签订,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二、具体内容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


·关于横沥御河湾土地使用权多少年
    关于横沥御河湾土地使用权多少年横沥御河湾土地使用权70年。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


·土地流转后土地使用证是否需要办理
    土地流转后土地使用证是否需要办理?如果当地对承包地发放了土地证,则应当去办理相应的土地证(土地法要求,但各地做法不一)。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就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自己的名下,现在有许多地方已经确权。为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确权——办理土地证应该是可以的。因为虽然流转了,但是承包权仍然在自己手里。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转让的双方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条件。在符合转让条件的情况下,转让双方必须就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事项签署相应的转让合同,合同内明确转让的地块以及对价等事项。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给您带来一份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供您参考。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甘肃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甘肃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建设,需要对人民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各个省市也会根据自己的发展所需,进而对人民的土地进行征收。但是,国家和地方的土地征收并不是无偿性的,只要是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就享有对土地的赔偿。那么,甘肃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甘肃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


·征地补偿款发放流程是怎么样的?
    征地补偿款发放流程是怎么样的??国家征用土地进行公共建设,需要对土地的使用者支付补偿款。这些土地的使用者拿到征地补偿款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因为需要走流程。那么征地补偿款发放流程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征地补偿款发放流程是怎么样的?首先应当发放到村集体里面。按照流程,村集体会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协商征地款集体留存的部分和个人发放部分的比例,然后再予以...


·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哪些问题?
    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哪些问题? 我们都知道对土地的使用有商业用地,农业用地,住房用地,可能很少听说综合用地吧,其实综合用地就是同时具备上述用途中的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接下来就具体了解一下什么叫做综合用地以及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哪些问题。 一、什么叫综合用地 综合用地应当是指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综合用地可以分两种...


·农村土地使用权期限有多长时间
    土地的使用肯定会涉及时间限制,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期限有多长时间,土地使用期限是国家有关部门对于此类问题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不仅是农作物的种植,对于土地的交换买卖也有一定的权限,所以对于土地使用来说,期限对于交易是十分重要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农...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是什么?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是什么? 一、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得同意后向北京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北京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


·土地承包权流转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承包权流转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土地承包权流转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流转,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土地仍归村集体所有。流转面积一般较大,按法律规定,流转的农用地也只能用于农业开发,不能改做他用,每年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租金或一次性付清多少年的租金。 土地转让,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前提是国有建设用地,因为农村的集体土地归村集体所有,非本村集体成员是没有资格使用本村土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