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事自诉案件收诉讼费吗?

刑事自诉案件收诉讼费吗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二、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自诉案件。(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我国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我国港、澳、台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可能遇到法院不予立案的情况。但是,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立案要根据驳回意见处理,若材料、证据不足欠缺的则应该补正相关材料、证据信息。若是存在违规行为,让满足立案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的话,此时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检察院举报。



相关内容:

·吸食咖啡因会拘留多长时间?
    吸食咖啡因会拘留多长时间? 一、吸食咖啡因会拘留多长时间? 吸食咖啡因会拘留半个月左右,吸毒被抓到,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


·无证驾驶多久可以去拘留所探视
    无证驾驶多久可以去拘留所探视?1、被行政拘留之后就可以去探视,《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的规定,可以去探望。2、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预约,在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对执行拘留的被处罚人进行探视。3、探视时,可以携带日常用品和食品(食品需要经拘留所值班民警检查),其他的东西一律不得携带给被处罚人。4、行政拘留裁决...


·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如果行为人出于故意向走私、贩卖毒品等的毒品犯罪分子提供毒品,也不构成本罪,而应以走私、贩卖毒品罪或者其他有关的毒品犯罪共犯论处。至于吸毒的人是否已经吸食、注射了行为人所提供的毒品,以及吸食、注射后是否成瘾,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多少年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多少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自首是法定上从轻量刑的一个情节,不过至于量刑还得由法官依据案件的情况来决定。其中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因一些过激的行为而致人死亡的情况,一般不会被判以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


·扒窃零口供还会进行判刑吗
    扒窃零口供还会进行判刑吗 一、扒窃零口供还会进行判刑吗? 会的;只要有确凿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即使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法院也会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虽然法院不会就此从重处罚,但也不会从轻处罚,因为刑法规定,被告人主动认罪的,可以从轻处罚。 二、零口供的定罪原则 口供作为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被称为“证据之王”,对证明案件事实确实具有独特的证据价值。在相当长时期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办案...


·执行死刑注意事项有哪些
    执行死刑注意事项有哪些死刑的执行,除应遵循法定的程序外,还应处理好以下事项:(一)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二)对死刑犯的游街示众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受旧习惯的影响,为制造声势,增强法律的威慑效果,将死刑犯插上写有姓名和罪状的标签,拉到繁华地区游街示众。这种做法是对罪犯人格的侮辱,违反法律关于执行死刑不应示众的规定。而且,这样做容易...


·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可申请情形有哪些?
    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可申请情形有哪些? 一、在押犯罪嫌疑人可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第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 (一)有证据证明...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缓刑撤销
    缓刑一般是在法官判刑的时候同时作出的,此时就要求罪犯是满足了缓刑条件的,否则就不可以被适用缓刑。另外法律中也规定了被认定为累犯的话,则就是不可以适用缓刑。而现实中,缓刑也是有可能被撤销,不过此时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究竟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缓刑撤销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宣告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


·在我国单位犯罪特征是怎样的
    在我国单位犯罪特征是怎样的 就是因为有些犯罪案件的特征已经明显区别于个人犯罪,所以我国才专门的在法律当中将单位犯罪单独的罗列出来。刑法当中也已经有很多的罪名都被列入了单位犯罪当中,因为单位犯罪归根结底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只不过取得公司利润的途径是违法的。下面本站我们将给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单位犯罪特征是怎样的? 一、在我国单位犯罪特征是怎样的? 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因具体案件不同而不同,以下举例说明:1、失火罪。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


·过失致人重伤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过失造成他人身体重伤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本罪主要特征:(1)犯罪的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成年人犯本罪的负刑事责任,未成年人只有年满16周岁以上的才负刑事责任。(2)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3)主观上具有过失。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4)客观上必须造成致人重伤的后果。认定本罪时,要注意同意外事件的...


·法律规定缓刑执行通知多久下来?
    法律规定缓刑执行通知多久下来?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不会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项制度。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罪犯及其原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群众宣布其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