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破产提出重整要求需要哪些条件

公司破产提出重整要求需要哪些条件

一、公司破产提出重整要求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因此,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应当包括程序要件、实体要件、申请主体资格等三个方面。

1、程序要件

程序要件是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第一道关口,现分述如下: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

债权人提起破产清算申请,如果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债务人、出资人不得提起重整转换的申请。因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且为人民法院受理,此时,相关法律措施已经实施,如管理人已经产生、财产已经被接管等,在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下,债务人、出资人才有权提出重整申请。

(二)人民法院受理的是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没有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的出资人无权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

《企业破产法》在三大制度的程序设计上,不允许破产清算与重整、和解程序之间的多次转换,债务人不得前后重复提出不同的破产申请。其主要原因是程序之间的转换的成本较高,过多的转换势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不符合现代破产法的经济与效率原则。

(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是以适用破产清算程序为内容

债务人、出资人必须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重整申请。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仅限于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后,债务人或出资人此时已无另行申请的必要。

(四)人民法院尚未对债务人作出宣告破产的裁定

这是时间条件,即债务人、出资人提出重整申请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重整申请具有优先的排他的效力,重整申请一经法院裁定认可,正在进行的破产清算程序即告中止。在债务人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时,人民法院将裁定破产重整程序转为破产清算程序。破产重整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不能再转回破产重整程序,因为,已经宣告开始的破产清算程序是不可逆转的。

2、实体要件

在破产清算程序向重整程序转换中,无论是债务人申请重整还是出资人申请重整,实体上的适用条件都应当是债务人重整必须具有可行性和企业存在挽救的可能性。《企业破产法》对于重整可行性的标准没有规定。笔者认为,在实践操作中,应当参照国际惯例考虑将债务人确有挽救希望作为实体要件,因为从重整的目的是债权人通过放弃部分权利以换取更大的利益的角度来说,债务人、出资人要证明债务人具有重整可能性,就必须将债务人具备重整希望作为要件,说明债务人目前遇到的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困境,不是债务人已丧失营利能力,而是因为债务人遇到了暂时困难。如果债权人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宽限,债务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扭亏为盈,直至最后清偿全部债务。一般认为,破产清算程序向重整程序转换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必须有重建的希望和价值。

债务人重整可行性宽泛化,可能会导致一些债务人逃避对其财产的强制执行而滥用重整程序。因此,在受理重整申请时人民法院应当对债务人重整是否具有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把好重整程序准入关,以防重整程序被恶意利用,防止不良债务人利用重整制度拖延时间,转移财产,规避法律,损害债权人利益。

3、申请主体资格

我国采取申请破产主义,当事人不申请的,人民法院没有发动的权利。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申请主体,即重整申请权人,指的是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法律主体。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的申请人可以有两种不同的法律主体,即债务人或者出资额为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

(一)债务人申请重整资格

债务人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可以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以前,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倒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规定了债务人有权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并没有具体指明谁能代表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结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应当明确,公司的董事会无权就公司的重整作出决议,只能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后由债务人企业的代表机关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企业破产法》将重整申请权合理地赋予债务人,使得债务人在运用重整制度避免破产清算时具有主动性。风华集团是广东省的一家大型国有企业,截止2007年6月30日,债权人的债权总额为26.62亿元,企业净资产为-18.63亿元。2007年3月,广东银华公司、肇庆金叶公司分别向肇庆市中院申请宣告风华集团破产还债。肇庆市中院于同年6月依法裁定受理了该破产案。风华集团在同年7月提出重整申请,肇庆市中院全面审查后于当月裁定准许债务人风华集团重整,并发布公告。风华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并重整成功,体现了《企业破产法》清算程序向重整程序转化所带来的良好社会效果。

(二)出资人申请重整资格

对于处于财务困境中的企业来说,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来挽救企业是非常重要的。允许债务人的出资人提出重整申请的制度,是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创新,理由有二:第一,出资人是最愿意挽救企业的人,股东与公司的利益是基本一致的,企业的存亡与出资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完全有可能调动起出资人的积极性,出资人从企业拯救中可以得到比债务企业本身更大的利益,因而具有更强的拯救企业的动机;第二,企业的出资人为挽回自己的投资,可能为拯救企业而作出新的投入,在重整程序中股东对债务人追加资金投入和改革公司治理结构往往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帮助企业获得增量资金,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和利润率,使重整顺利进行

二、破产重组概念

破产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破产和解制度构成现代破产法的主要框架。三大制度相互独立,又互相关联。破产清算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依破产程序所进行的清算,目的在于立即进行清算,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使债务人企业消亡。破产重整是为了债务人企业继续存续,从而有能力清偿债务,平衡保护债权人、出资人、其他利害关系人与债务人企业的利益并限制担保物权的行使,弥补了和解制度的缺陷,体现了现代破产法实施破产预防的程序目的。我国《企业破产法》包括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三个制度,三个制度在程序进行过程中可以依法转换,本文重点探讨从破产清算程序向重整程序转换的条件。

由上可知,公司破产提出重组要求若要被批准,不仅需要相应程序的完成,更需要股东的支持,而且需要企业自身拥有可成长性和可发展性。破产重组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成分,对弥补破产制度的不足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可防止大公司破产,给公司一次重获新生的机会。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若需要进一步咨询,请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国营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哪些?
    国营企业破产法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四条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


·企业破产后担保债权怎么处理?
    企业破产后担保债权怎么处理?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保证人承担是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破产后,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即使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亦视为到...


·破产清算还能出货吗
    破产清算还能出货吗 一、破产清算还能出货吗 (1)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其停止出货等生产经营活动。但经清算组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以清算组的名义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清算组应当将从事此种经营活动的情况报告人民法院。 (2)如果破产企业对外非以清算组的名义签订合同,且合同与清算工作无关,该合同无效。 二、我国法律在破产清算能否...


·公司法破产清算如何进行?
    市场经济主导下的社会瞬息万变,商机与危机祸福相依,一家公司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乃至无力清偿债务最终宣告破产的情形极其常见,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后即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清算组对破产公司财产债务人员等进行法定的清算事宜。公司法破产清算如何进行,包含哪些内容? (一)、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如:破产财产范围:...


·破产清算中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破产清算中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一、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如...


·什么是破产保护人,破产保护人有什么法律责任
    什么是破产保护人,破产保护人有什么法律责任在企业或者个人宣布破产,为减轻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可以有人资自愿为该企业或个人担保,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而对于破产保护人有相关法律,将为您解答。 一、破产保护人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


·妨害清算罪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妨害清算罪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如果有人对破产企业的产物进行隐匿的话,或者在一些债权人的债权还没有到达约定的还款期限的时候,就直接将相关的债务给清尝了的话,这样的行为是会损害到相关的债权人的合法的债权的,这时候是要负责人的,那么妨害清算罪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表现形式是什么样的? 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


·破产清算民工工资赔偿怎么计算?
    破产清算民工工资赔偿怎么计算? 一、破产清算民工工资赔偿 用人单位破产,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由管理人进行调查并公示,在破产财产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之后,优先清偿。 《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


·厂子破产拖欠工人工资怎么办
    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工会寻求救济。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 工会...


·一、破产清算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一、破产清算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破产清算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在进行破产清算过程当中,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将会被限制,租赁房屋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即属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应受到《企业破产法》的调整,并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立法精神,限制“买卖不破租赁”在破产清算中的适用。《企业破产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破产财产的拍卖竞买人对于破产财产的权利负担十分谨慎...


·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要交费用吗
    需要。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要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用、管理破产财产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


·有限公司破产条件有哪些?破产后该如何分配财产?
    有限公司破产条件有哪些?破产后该如何分配财产?有限公司是指由15个以下的股东投资组成的公司,经营不善的公司如果申请破产,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且必须偿还拖欠的债务,那么有限公司破产条件有哪些?破产后该如何分配财产?就让为您进行相关知识的介绍。 一、有限公司破产条件 1、《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2、...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