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行政拘留律师证被吊销吗?

行政拘留律师证被吊销吗?如果不属于执业被拘留,不会,要符合《律师法》《律师法》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九)泄露国家秘密的。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出现什么行为会被处罚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泄露国家秘密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律师也是会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帮助,为了更好的规范和确保律师从业人员的资质也是需要在司法考试前取得律师资格凭证,在取得律师资格证时也是需要经过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考取了律师证后也是需要按照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否则也是会被吊销律师证。



相关内容:

·食品安全罪的修改与完善
    食品安全罪的修改与完善 (一)罪名发生变化 原《刑法》第143条规定的罪名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刑法修正案(八)》第24条将罪名修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用“安全”代替了“卫生”,这一修改也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相衔接。 (二)取消了“拘役”的处罚 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最低法定刑由原先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持有毒品罪情节严重的情况是什么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情节严重的情况是什么司法实践中,通常将非法持有毒品海 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30克作为“情节严重”的毒品数量基准,即非法持有毒品海 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30克(含30克)以上不满50克的,视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不满30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但这里所指的30克作为“情节严重”的毒品数量基准,是一般情节下的规定。毒品数量不是...


·是否构成保险诈骗 保险诈骗罪判多少年
    近年来骗保的情况可以说是越来越多了的,但是很多人其实不知道,在我国保险诈骗行为其实也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即《刑法》中规定的保险诈骗罪。那既然构成了犯罪,就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到低保险诈骗罪判多少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是否构成保险诈骗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我国刑事诉讼法移送起诉法条是如何规定的
    移送起诉在刑诉法当中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人民检察院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将案件移送至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地的人民法院在已经接收的情况下,因为存在某些特定条件的限制,必须要将案件移送起诉。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就是,刑事诉讼法移送起诉法条是如何规定的?一、刑事诉讼法移送起诉法条是如何规定的?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


·刑法中对盗墓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中对盗墓量刑是怎么规定的?《刑法》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外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2)盗掘...


·偷税漏税做假账是什么罪名?
    及偷税漏税做假账相关罪名会受到什么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存在招摇撞骗行为的,就可以认定为招摇撞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1、本罪的客体,是军队的良好威信及其正常活动。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是指假冒军人名义,进...


·集资诈骗犯罪数额认定的标准
    近年来,集资的新闻还真不是,非法集资损害了好多人的利益,集资诈骗行为使得不少朋友倾家荡产。法律对于集资诈骗的行为是严厉打击的,对于集资诈骗犯罪数额认定也是有明确的标准的,只要达到了认定的标准就属于集资诈骗犯罪就那么受到法律的制裁。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一下具体的数额是多少。 一、集资诈骗犯罪数额认定的标准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在主...


·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认定受贿罪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违法,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认定受贿罪呢?如果涉嫌受贿罪,就要立案。那么,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一一进行解答。 一、应该如何认定受贿罪 (一)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认定 本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精神病人犯罪是否受到处罚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那么,精神病人犯罪是否受到处罚?如果需要受到处罚的话,具体又是怎样对精神病人进行处罚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精神病人犯罪是否受到处罚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责任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


·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的条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是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了加强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监督管理制度。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国务院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有效;兽药出厂前必须经过...


·构成非法经营烟草罪的行为有哪些?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罪名是没有非法经营烟草罪的,但非法经营烟草的行为,作为非法经营罪的具体犯罪情节存在。对于很多人来讲,不是很了解非法经营烟草的行为具体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哪些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烟草罪 1、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2、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