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是累犯吗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是累犯吗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算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犯...
·法律判定抢劫银行什么罪的有关规定 许多人都有疑问,法律判定抢劫银行什么罪有哪些规定呢?其实,在我国,没有特别规定抢劫银行属于哪种犯罪,抢劫银行按照抢劫罪来处理,那么法律对抢劫罪又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将为你带来相关知识。 一、抢劫罪 ? 抢劫银行仍按抢劫罪处罚。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依法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相关法律规定 ? 《刑法》中有关抢劫犯罪的规定: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
·踩点犯罪预备属于犯罪行为吗? 踩点犯罪预备属于犯罪行为吗?属于犯罪行为,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二、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
·对于过失犯罪的特点有哪些 过失犯罪的特点有哪些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在过失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其特点有:(1)在认识因素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发生虽然应当预见但实际上并未预见到,或只是预见到在他看来并非现实的可能性。(2)在意志因素上,表现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是希望也不是放任,而是排斥、反对的心理状态,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能够避免结果发生的主观错误心理支配下的过失行为导致了结果的发生。(3)在主观恶性上,过失犯...
·律师诽谤罪的后果是什么? 律师诽谤罪的后果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
·刑事案件二审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二审期限是多久 不同类型的诉讼案件,法律中规定的审理期限并不一样,当然无论如何法官都是要严格按照规定好的审限对案件作出判决才行。而其中案件因为又区分为了一审、二审甚至再审,不同审理阶段的期限要求也存在差异。那其中刑事案件二审期限是多久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审法院将案件移送二审法院(一个月左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
·刑法中关于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刑法》中关于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过失损毁...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量刑能否调解?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量刑能否调解?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量刑能调解,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和解了的情况下依然要追究刑事责任,故意伤害案属于公诉案件,如果仅因为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之间达成了和解,当地的司法部门就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了的话,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就涉嫌违法。但取得了受害者的谅解的话,可以从宽处罚。二、刑事和解应该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须认罪。即需要作有罪答辩。这是刑事和解程序的首...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非法拘禁罪。那么,在司法实践中,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若涉嫌该罪,就要立案侦查。那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下文将为您介绍。 一、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
·检察院批捕法院有可能判缓刑吗? 一、检察院批捕法院有可能判缓刑吗?检察院批捕的情况下,法院是有可能判缓刑的,两者没有直接联系,检察院批捕后的司法判决应当由法院来进行判决。如果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无罪,人民检察院不服的,可以抗诉。免于刑事处罚,是有罪而免罚,仍然构成刑事犯罪。通俗地说就是有犯罪前科。二、免予刑事处罚与无罪判决的区别1、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如上所述,免予刑事处罚所依据的是《刑法》三十七条...
·生产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客体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会面对很多违法犯罪的活动,有些犯罪人们凭借自己的生活经验就可以判断出来。比如生产伪劣农药等物品就是很常见的犯罪。但知道这个还不够,如果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知道其他相关知识。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生产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客体。 一、生产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客体 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又包括农民的合法权益。 ...
·刑诉法三十七条包括什么 一般来说,在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人通常会聘请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刑事诉讼法亦对刑事案件诉讼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其中对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作了相关的规定,刑诉法三十七条对此做出了详细的说明。下面您就一起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的相关知识吧! 一、存在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确立了律师的会见权和通信权,但该条第二、三、四款均只对律师会见权进行了细化规定,并未对律师的通信权作出与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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