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流程是什么?

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流程是什么?

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流程是什么?

刑事赔偿程序只有一种,即赔偿请求人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不服,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赔偿的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与复议机关同级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复议决定是最终决定。

1、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程序: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以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已经确认为前提。这一点与行政赔偿的单独提起的程序相同。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程序有以下内容:

(1)如果有两个赔偿义务机关,请求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提出赔偿请求。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 2 个月内作出决定,逾期不作决定或者请求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 30 日或者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2、刑事赔偿复议程序:

这一程序不适用于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况。

(1)刑事赔偿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2)刑事赔偿复议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 2 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或自复议决定期限届满之日起 30 日内,向与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

3、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程序:

(1)设置: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置赔偿委员会,赔偿委员会由 3 至 7 名审判人员组成。

(2)管辖:刑事赔偿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管辖,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为人民法院的,则由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管辖。

(3)处理程序:是一种非诉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决定为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必须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二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适用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刑事赔偿程序是需要我们来进行提交申请的,如果我们不提交申请是不能够有刑事赔偿的,并且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不能超过案件的诉讼期限,如果超过了案件的诉讼期限那么肯定是不予赔偿的。赔偿决定下来之后会有赔偿决定书,不满意可取上级部门进行复议。



相关内容:

·诈骗罪集团判几年
    看具体情况定。集团诈骗,应当按照诈骗数额定罪量刑。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主犯应当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共同过失犯罪不能确定犯罪人怎么办?
    共同过失犯罪不能确定犯罪人怎么办?共同过失犯罪不能确定应当认定为无罪,按照疑罪从无原则进行无罪宣判,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对这种形式的共同犯罪而言,共同犯罪人一般是为实施某种特定的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完成特定的犯罪后,其犯罪联盟就不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药品监管秩序和人的健康权利。2、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只要具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至于所生产、销售的假药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在所不问。因为只要生产、销售了假药,就会破坏国家的药品监管秩序。如果生产、销售的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本罪法定刑升格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


·刑事信用证诈骗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刑事信用证诈骗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刑事信用证诈骗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信用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该如何确定
    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该如何确定就刑事自诉案件来说,需要受害人或其家属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因而就需要当事人自行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才行,若没有找准法院,那起诉也是不会得到受理的。那实践中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该如何确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该如何确定 刑事自诉案件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


·非法采矿罪坐牢几年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该如何认定?
    对于开设赌场罪,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来看,这属于行为犯,即只要在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时,并且实际有人使用,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此罪。至于其中的严重情节,则往往就属于量刑的情节来考虑了,在情节严重的时候自然处罚也就要重一些。那现实中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该如何认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该如何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


·死缓可以减刑吗 死缓减刑期限是多久?
    一、死缓可以减刑吗 死缓是指罪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的一种制度。死缓制度作为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也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 死缓减刑是指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关于死刑缓期执行及死缓减刑制度。 《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


·法院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法院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刑法规定的拘役期限是多久
    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而这也属于人身刑之一。当然,这种刑罚要比有期徒刑轻,但同时也比管制重,当然这也有具体的刑期限制。那么这个刑法规定的拘役期限是多久呢?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拘役的适用于哪些对象?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


·寻衅滋事罪有可能不被判刑吗?
    寻衅滋事罪有可能不被判刑吗?寻衅滋事罪,是肯定需要被判刑的。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


·哪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哪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一、哪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 (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