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的诉讼管辖地是哪里? 劳务分包合同的诉讼管辖地是哪里?如果发生劳务分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应该是被告住所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有哪些1、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根据《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从业...
·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 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 随着我国法规的不断健全,我国的工程质量从建设到竣工后验收,都是比较严格的。现在的正规的工程建筑的质量,是完全可以让广大市民放心使用的。各级政府在检验工程质量的时候,对于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我们现在为您介绍的是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的相关资料。 一、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 (1)土建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钢材出厂合格证、...
·员工罢工犯了法律了吗 员工罢工犯了法律了吗 一、员工罢工犯了法律了吗 不违法。没有发生破坏生产秩序和公共财物,文明罢工的合法,做旷工处理。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试用期必须签劳动合同吗 很多人认为会认为劳动者只有转正后才必须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则不需要。但根据法律的规定,试用期必须签劳动合同吗?一般来说,如果单位未与正式员工签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但是,如果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有双倍工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这两个问题。 一、试用期必须签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是要签合同的。 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试用期应包括...
·企业辞退怀孕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辞退怀孕员工赔偿标准是多少?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
·买房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相当的重要的因为这涉及到以后工作的时 买房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相当的重要的因为这涉及到以后工作的时候交通是否便利离学校或者是商场是否近,所以在买房的时候都会查看房源详情以及看有没有优惠的政策,但是对于在武汉生活着工作的朋友们来说武汉房产政策最新是什么他们可能不知道,我们马上为您解答一下。 一、武汉房产政策最新是什么? (一)武汉2017住房限购范围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
·伤残工伤职工退休待遇如何计算? 伤残工伤职工退休待遇如何计算? 一、伤残工伤职工退休待遇如何计算? 除了一至四级的工伤退休金低于伤残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外,其它工伤退休仍按本人应得的退休金享受工伤待遇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是什么? 我国的经济发展的迅速,最直观的表现就是我们国家的建筑都是高楼大厦,和其他别具一格的美观建筑。这些建筑展现的是我国的建筑实力,和我国的发展成果。既然,国家有这么好的建筑技术之后,国家对这些建筑的质量安全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那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
·工程转包给个人合法吗 不合法。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转包是违法的。转包给个人或者其他公司也是违法的。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
·江苏省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有哪些好处? 与以往的《条例》不同的是,江苏省劳动合同法的新条例在调整用人单位的制度方面及对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方面做了更详细的规定,这也是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举措。那么新的合同法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读! 一、合同续订 新《条例》明确,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应当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上期合同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合同的,应当补签并向...
·一、工伤后多久解除劳动合同不具备赔偿条件? 一、工伤后多久解除劳动合同不具备赔偿条件?工伤后不管多久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都需要对职工进行赔偿,除非是职工主动提出来的要离职,这样公司就没有赔偿义务了。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二、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法合同法》...
·工伤鉴定由谁申请才行? 现如今,工作中工伤的发生会带来随之产生的诸多问题,其中申请工伤鉴定是工伤鉴定的基本前提,它主要就表现为获得工伤鉴定的资格,以便日后受伤职工完成相应工伤鉴定流程,得到赔偿,工伤鉴定由谁申请、它的主体是谁常是您困惑的问题。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由谁申请? 一、工伤认定由谁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职工所在单位;(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一)职工所在单位。由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