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债务清偿的途径包括哪些

债务清偿的途径包括哪些

一、债务清偿的途径包括哪些

债务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

1、正常途径

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

2、特殊途径

由于债务企业暂时的偿债能力或约定条件的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

3、协商

它是因债务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经与债权人协商,由债权人做出让步,同意延期偿还并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的一种方法。在我国法律中,比较鼓励这一和解纠纷的方式。因为,一方面有利于债权债务企业之间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另一方面,又可避免采取其他方式所花费的开支。但这一方法只有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同情或乐观预期时才使用。

4、调解

因债务人的原因不能约期履行债务而又不能与债权人协商一致时,经由中间人调停,促成双方当事人谅解,达成新的协议,使债务得到解决的一种方法。具体形式有: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不管具体调解形式怎样,调解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协议。

5、仲裁

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给共同信任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或专业仲裁机构做出裁决,双方有义务履行的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尽管仲裁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但作为法律的仲裁制度,还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力即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判决

双方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当事人的一方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其结果是:债务人或履行原有债务,或按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欠债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它是一种强制手段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当事人如负有履行义务,就应自动履行,如不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审判组织的移送,按执行程序强制执行。

二、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

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继承人无从知道的债权当然也就无法清偿。

对于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以避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对于那些附有条件而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的清偿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应由继承人和债权人互相协商,或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估价处理或请鉴定人评定数额。

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我国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债务的清偿,关系着债权人权利的实现,自然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十分重要的。若是,出现债务人怠于履行自己义务的情况,债权人也可充分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如代位权、撤销权等等。若是对债务提供有担保,如保证人、担保物,那么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或者将担保物拍卖之后偿还。


相关内容:

·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债务怎么清偿
    根据不同的情形,公司注销后有以下几种债务清偿方式:(一)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二)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三)根据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的具体...


·企业债权融资的特点包括哪些,有哪些风险?
    企业债权融资的特点包括哪些,有哪些风险?企业的融资方式按大类来分有两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其中债权融资的包括了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企业短期融资券等等。那么您知道企业进行债权融资的具有哪些特点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债权融资的特点包括哪些 1、债权融资获得的只是资金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负债资金的使用是有成本的,企业必须支付利息,并且债务到期时须归还本金。2、债权融资能够提...


·坐牢的欠钱不还怎么办?
    坐牢的欠钱不还怎么办 ?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不同的责任类型,不会因为承担刑事责任而免除民事责任。坐牢之后还是要还钱的。1、因欠款坐牢或者是其他原因坐牢的,出狱后,仍然需要偿还债务。2、坐牢属于刑事责任,偿还债务属于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两者互不影响。坐牢是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免除民事责任的承担。出狱后,有能力偿还的,还需要偿还所欠债务。3、债权诉讼时效为两年。如果有证据(...


·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转让抵销权在司法上的认定是怎样
    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转让抵销权在司法上的认定是怎样 债权债务纠纷可以说是生活中最为常见的纠纷之一,在诉讼中也是一样。在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对于债务人都是积极主张自己的债权。但是,债务人的情况就略微复杂。现实中还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转让抵销权的状况,那么,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转让抵销权在司法上的认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债权转让抵销权 债权转让后,如果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债权,...


·借贷利息达到多少构成高利贷
    借贷利息达到多少构成高利贷民间借贷中很容易出现高利贷的情况,因为一旦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借贷利息过高,那么就会构成高利贷。而在我国对高利贷是不保护的,因此进行借贷一定要注意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那通常借贷利息达到多少构成高利贷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借贷利息达到多少构成高利贷 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


·向客户追讨货款时要注意什么
    在经济往来活动中,客户拖欠货款的情况比较多见。很多客户在货款销售完毕后会将货款归还给债权方,但是对于债权方的企业公司来说,如果客户老是拖欠货款怎么办呢?作为债权方的企业公司,在向客户追讨货款时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接下来,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客户老是拖欠货款怎么办? 1、如果有买卖合同,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与客户公司之间存在销售或者供货等法律关系。如果没有买卖合同,客户下的订单、债...


·双方为债务离婚的判决书有几部分组成
    双方为债务离婚的判决书有几部分组成 一、双方为债务离婚的判决书有几部分组成? 民事判决一般由四部分构成,即 ①首部,写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由; ②主文,是民事判决书的核心,要求对该案所涉及的事实和证据作明确的概述,特别是法院查明的事实要写清楚; ③判决结果,即法院根据什么决定原告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哪些支持,哪些不予支持要写清楚; ④尾部,写明审判庭的组成、人...


·有借条强制执行公证书是必须提供的材料吗
    有借条强制执行公证书是必须提供的材料吗 一、有借条强制执行公证书是必须提供的材料吗? 债务纠纷申请强制执行时不需要提供公证书的,申请强制执行的必备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


·刑事拘留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拘留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日常生活中,如果提及刑事拘留,那么说明犯罪的行为已经达到刑事量刑的程度,属于较为严重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必须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那么刑事拘留条款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为您解答。 一、刑事拘留相关条款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离婚时双方债务怎么算?
    离婚时双方债务怎么算??离婚时双方债务的计算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划分平均计算,首先是尊重当事人的合法真实意愿来进行决定,如果双方争执不休不能够达成一个统一的决定的话,那么此时就需要运用到法律的判决了,这样的一种计算法定规定是债务共同承担的。双方对债务无异议,且一方主动承担全部债务并放弃其他财产分割。这种情况下,主动承担债务的当事人有的是自身存在过错,想尽快解除婚姻关系,以金钱来赔偿感情上所欠的债务;但...


·借条格式怎么写有效
    我们在日常的接待当中,法律是与维权意识越来越提高了,所以在接待的时候我们通常不使用口头借贷的形式,而是要进行书面借贷的形式。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写一张借条,那么在普通的接待当中怎样写借条才能够是一张合法有效的借条?如果一旦出现了问题的话,就可以依据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用其他方式来给自己维权呢?下面就来介绍一下在普通的接待当中,借条应该包括什么样的主要内容,怎样写才可以使借条合法有效。首先当然是要写...


·月缴基数多少可以公积金贷款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