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解除合同协议书一定要有吗

解除合同协议书一定要有吗解除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解除了,不再履行合同的相关条例。解除合同协议书的签订使给合同的解除受法律的保护。所以,解除合同协议书一定要有,而且解除合同协议书的签订也是具有相关效益的,下面我们来看下解除合同协议书的签订的意义。为您进一步解决“解除合同协议书一定要有吗”的问题。
一、解除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意义

1、解除合同协议书后合同终止,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债权人不得主张合同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同时,合同关系的终止,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从义务关系也归于消灭。如抵押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和主债权一样也归于消灭。
2、合同终止后,还应清理一切有关合同关系的手续,如负债字据的返还与注销。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于债务人。债权人如能证明字据灭失,不能返还,应向债务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
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
二、解除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效力体现

(一)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二)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作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四)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1、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2、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以上我们知道,当我们签订后合同解除协议书后,合同的义务不在执行。当我们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后,若债权人再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当事人有权通过诉讼渠道保护自己的权益,而这个解除合同协议书便是最有力的证据。所以毫无疑问合同解除协议书一定要有的。但介于法律知识的专业性,看可能有些不够专业,如果您有需要,可以直接咨询的专业律师,为您解决“解除合同协议书一定要有吗”的问题。



相关内容:

·合同法有效期怎么规定?
    民法典有效期怎么规定?1、民法典有效期这规定是有效期是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进行确定的。合同生效时间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如果合同中未...


·和出版社签订8年合同中途可以辞职吗
    和出版社签订8年合同中途可以辞职吗 一、和出版社签订8年合同中途可以辞职吗? 可以提前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合同违约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
    合同违约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一、合同违约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1、违约金与定金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二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主张。虽然合同体现的是意思自治,但是违约金也不能超过一定的界限,一般是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如果超过的话就会显示公平,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2、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 这存在三种情况:1、违约金<损失,这个情况下可以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2、违...


·合同到期直接走可以吗 ?
    合同到期直接走可以吗 ?一、合同到期直接走可以吗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 2、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 3、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


·要约合同生效的时间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要约合同生效的时间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要约合同生效的时间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候。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的有效期间是要约效力的存续期间,也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时间,所以又称之为承诺...


·住宿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具体包括哪些
     一、住宿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具体包括哪些? 《合同法》中对附随义务内容的规定大体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关于告知义务,《合同法》第158条、第191条、第228条、第230条、第232条、第256条、第257条、第278条、第298条、第309条、第338条、第370条、第373条、第384条、第...


·合同解除溯及既往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解除溯及既往效力是怎么规定的?合同解除溯及既往效力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是一个在学术界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立法对此也没有明确规定。但由于它直接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相关联,又是合同解除制度必须给予回答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实际上暗含着对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不同界定。司法实践中有以下两种不同观点:1、合同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但特殊情况下应对合同解除的溯及力作出某些限制,主...


·合同到期未续签的补偿问题
    合同到期未续签的补偿问题 一、合同到期未续签的几种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双方是否续订合同,应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当事人协商决定。所以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有两种选择:终止或者是续签。 (1)劳动合同终止,双方不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属满,双方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过去只有在用人单位“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时,无过错的劳...


·合同中的违约金规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合同中的违约金规定有哪些法律依据1、《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


·做出解除合同赔偿的标准该如何计算
    做出解除合同赔偿的标准该如何计算 一、解除合同赔偿的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等。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


·网签未备案的合同效力有吗?
    网签未备案的合同效力有吗?网签未备案的合同效力不生效的,还可以要求备案《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暂行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八条 商品房定购合同联机后,由网签系统生成定购合同编号,同时在商品房楼盘表内显示该单元(套)商品房已定购。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后,在网签系统的商品房楼盘表内显示该单元(套)商品房已拟定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由网签系统生成合同备案编号,同时在网签系统的商品房楼盘表内显示该单...


·我国有多少种有名合同
    我国有多少种有名合同 一、有名合同的概念。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中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和民法学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 二、我国有多少种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包含了合同法与民法中的合同。所以它包含了以下15种不同的合同: 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