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以及不续签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定劳动关系的协议,它规定了劳动者按照单位规章制度提供劳动,同时也规定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而支付相应的报酬。那么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以及不续签如何补偿?下面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到期续签通知时间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最迟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通知续签。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那么公司只提前一周通知是违约了,应按照约定支付你违约金(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公司不续约或者要降薪续约而你不续约的都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约束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行为保障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也是广大劳动者需要了解的问题之一。以上便是我们对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以及不续签如何补偿?这一问题的解答。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请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人工智能经营范围怎么写?
    人工智能经营范围怎么写? 一、什么是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就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一般由主营业务和辅助业务组成,主营业务是公司主要发生的业务,辅助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周边的业务。 二、人工智能科技公司经营范围 1、从事人工智能科技、网络信息、仪器仪表、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除卫星地面接收装置),办公设备,电子...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法律的规定,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餐馆等,在依法进行登记时,是可以起字号的,公司登记机关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需要依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决定是否向该个体工商户颁发营业执照,是否批准其所起的字号名称。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 一、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 比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


·在我国元旦加班几倍工资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对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大多数民营企业有可能不会放假,或者说国营企业加班的这些劳动者,都是可以领取到加班费的。但是加班费的具体数额不是由用人单位来决定的,我国都有着具体的计算方式。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元旦加班几倍工资?一、在我国元旦加班几倍工资?根据《劳动法》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


·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
    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 2、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辞退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规有哪些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规有哪些如今,我们的生活离不开各种的建筑。并且,我国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各种工程也是在不断地加速增长过程当中。各种各样的建筑参差不齐,就更加需要我国的法规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来进行规范,否则,对于建筑市场来说就是非常混乱了。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规有哪些?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规有哪些? 一、《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


·正常辞退员工什么时候发工资?
    正常辞退员工什么时候发工资? 一、正常辞退员工什么时候发工资 按规定应该在工作交接时一并算清,但一般单位都是在次月发工资时才会给结清。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开除员工,应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


·一、员工社保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员工社保计算方法是什么?缴费金额=缴费基数乘缴费比例。1、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


·辞退员工补偿平均工资怎么算
    辞退员工补偿平均工资怎么算赔偿金按近期12月的实际月工资的平均工资作为补偿的月工资基准。解释原因: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哪些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哪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下 1、安全员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三级教育和安全宣传工作,并在每项新工作前,做好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缺少一次罚100元。弄虚作假、代签字罚200元。 2、及时记录安全资料,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整改工作。无安全事故抽查报告和整改措施的,对安全员给予每次罚款100元。发生1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都要用书面形式报总部办公室,隐瞒不报的每...


·一、没工作怎么付抚养费吗?
    一、没工作怎么付抚养费吗?没工作需要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就抚养费的数额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当地平均收入确定抚养费。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与法律依据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与法律依据 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关系转移事实劳动关系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事实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用人单位为其提供劳动报酬而形成的关系。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在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的现象存在很多,那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本站的我们为您收集了下面一下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


·公务员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后,停发工资是否合理
    一 公务员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后,停发工资是否合理被检察院带走,是否停发工资,要作具体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如果被检察院带走时,其人已经被国家机关做出开除决定,其工资肯定要停发的。如果公务员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检察院立案,并采取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如果被检察院带走而没有被立案查处,则不能停发工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