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土地经营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经营承包权可以继承吗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根据《物权法》第2条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物权法》第47条也做出同样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用益物权,《物权法》第124条至134条对此有专门规定,该法第120条还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所谓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不属于继承财产。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从中看出,林地由于承包周期长,可作为遗产继承,其他耕地的收益应作为遗产继承。或许有人提出,如果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其生前承包的土地怎么处理。我认为,在把收益权行使后,土地依法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者由集体经济组织调整给他人承包。这也避免符合条件的人无地可包和一人承包数份土地现象.土地侵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计算时间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犯的那天算起。任何人只有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土地进行支配。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很多种,一般是出让划拨等形式,具体根据情况决定。



相关内容:

·土地使用纳税人类型是什么
    土地使用纳税人类型是什么现在我国的经济越来越发达,而且有很多惠民的政策,居民为了获取更多的收益将会在使用土地经营做生意,经营者在城镇上做生意是需要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而有些人是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那么土地使用纳税人类型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整理有关资料。 一、土地使用纳税人类型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


·最新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征地补偿标准   为促进土地资源科学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的土地共分为...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郝穴镇、熊河镇、滩桥镇、马家寨乡。 补偿标准:耕地:34600元/亩;菜地:38060元/亩;果园:38060元/亩;茶园:380...


·土地使用权变更方式和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变更方式和流程是怎样的? 现代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下,企业需要依靠土地维持经营运转,一般来讲,土地属于国家公有,企业只能获得土地使用权,当企业将土地使用权从农民或个体户等手中转移时,法律对这一方面规定也较为严格,那么土地使用权变更方式有哪些?有哪些具体的流程呢?下面我们具体为您介绍一下。 一、土地使用权变更包括哪些? 1、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 2、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很火热,不少人会在买房的时候考虑二手房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很火热,不少人会在买房的时候考虑二手房。毕竟相对于新房来说,二手房的价格较低,而且可以马上入住。买卖二手房涉及到的费用要比新房多一些,交易环节也相对复杂。那么,二手房屋买卖要交什么费用?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普及。 一、二手房屋买卖要交什么费用? 二手房屋买卖大头的税费主要是四个:契税、个税、增值税及附加、中介费。 1、契税 缴税标准:首套90平及以下,网签价×1%, 首...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房屋可以买吗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房屋可以买吗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房屋可以买吗 一些开发商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一般会将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因为土地和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法律规定二者须同时抵押;如果购房人购买了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并且在购买时开发商并未将该抵押解除(解押),就会给购房者带来巨大的风险。满足如下条件可以购买: 1、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


·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怎么办?
    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怎么办?我们都知道,买房后会拿到两个证,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这两个证都是十分必要的。现在,很多城市都将两证合一,对购房者发放不动产证。相对于房产证而言,不动产证的内容更加详细。那么,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怎么办?我们就这个问题简单给您做个解答。 一、不动产证没有土地使用年限怎么办?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


·武威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武威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中国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很多地方在征收土地的同时都会对原有土地使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但是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补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而且因为各地经济的发展不同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那么武威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武威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内容有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内容有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内容有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


·2023年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旧城改造是现如今在我国经济状态迅速发展过程当中必然的一个结果,可是拆迁改造之前,对于当地政府来说是需要制定一个比较切实可行的拆迁改造方案的,尤其是征地补偿款的这一块,每个地方都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拆迁补偿款的。下面我们给您介绍的是,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重庆市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是如何规定的
    重庆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a、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中心城区:1062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平方公里至5473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000元。b、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


·重庆黔江征地拆迁的补偿规定有哪些
    重庆黔江征地拆迁的补偿规定有哪些 一、20%的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方式 由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在具体使用该款项时,经所在地街道、镇乡政府审查同意后可将该款项用于集体公益设施建设,也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二、征地农转非人数的确定方法 (一)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的,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全部予以农转非。 (二)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