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怎样的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怎样的

一、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怎样的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制,不是个人财产,无论从任何一项法律上来说,都是不能继承的。房屋的存在而存在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农村宅基地继承新政策有哪些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规定表明法律并未禁止农民出租、出卖住房,而是在农村村民出卖住宅以后,农民丧失了再申请宅基地的权利。

2、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消灭时,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该条款也表明了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

3、因此我国的基本法没有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而且从法律的效力上看,《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是基本法,属于上位法。

4、实践中,城市郊区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子买卖很多,也没有办理过户,拆迁时,也给与了补偿,只是价格低一点。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

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

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在中国所有的土地都是归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有,一般情况下城镇的土地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任何机构或者是个人使用土地必须要经过国家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才可以对该土地进行支配。


相关内容:

·平赞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平赞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平赞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一、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有无营业执照 (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 1、合同效力: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具备一定的经营资格,其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缔结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无效。 2、法律后果:...


·保定征地补偿标准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保定征地补偿标准主要考虑哪些因素?保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主要考虑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


·房屋土地使用的年限规定是什么?
    房屋土地使用的年限规定是什么?如今房价地价高的离谱,很多人花费所有积蓄购买房屋,或者每个月都在还房款,这是一个普遍现象更是一个问题。我们知道所有土地时国有,因此很多人在担心关于土地使用的年限,害怕到期后自己的房子会被收回,那房屋土地使用的年限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的发展和不断地进步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的发展和不断地进步,现代社会发展越来越迅速,而现在的年轻人在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就结婚了,说明现代社会的发展,也说了,在我国现代社会的法律中,对于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的相关问题已经在不断完善,下面给您介绍一下: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 法释[2017]6号 颁布日期:2017-02-28 执行日期:2017-03-01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法律 ...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手房买卖合法吗?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手房买卖合法吗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予以转让,只要当事人履行了相关的法定手续,仍然可以将其转让。土地的划拨性质并不影响其上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仅是在办理过户前需要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合同当事人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后即可办理过户手续。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手房买卖的法律规定1、《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


·在2023广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在广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广州在世界上都是非常著名的港口城市,并且也是属于我国的第三大城市,我国南方城市的金融,经济发展等其实都是以广州作为代表性的。如今广州在朝着国际化大都市发展的过程当中必不可少的要有征地的这种行为的,所以广州当地的市民们最关心的也是在2018广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在2018广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广州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指导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征...


·最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最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征地补偿标准?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土地共有六类:  一类土地:官园街办、下浦街办、秀江街办、化成街办、凤凰街办、珠泉街办、湛郎街办、灵泉街办、湖田镇、渥江镇渥江村、油茶林场、农牧实验场。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


·最新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爱土拆迁律师就将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城区街道办事处:东关村、西关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场地租赁合同格式是怎样的
    场地租赁合同格式是怎样的 场地租赁合同格式需要将租赁场地用途、租金等信息约定明确。一般公司举办大型活动的时候,需要租赁一个活动场地。公司行政部需要和出租方签署一份场地租赁合同,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法律援助可以异地申请进行吗 法律援助的范围
    法律援助可以异地申请进行吗 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法律援助能不能异地申请? 法律援助只要满足条件是可以在任何地方进行申请的。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划拔土地使用权证年限有什么规定?
    我国土地面积辽阔,但是每一寸土地都有各自的用途。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利用和规定都非常的严格。经过对土地价值的评估进行合理的利用,发挥土地的最大价值。对于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两种取得方式,其一是转让土地使用权,另一方式是划拨土地,那么,划拔土地使用权证年限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1、有两种可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一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另一种则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两种方式有不同。划拨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