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民法典夫妻财产分割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夫妻财产分割规定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给予补偿原则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6、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综上所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有利生活,方便生活,给予补偿原则,一方付出较多义务的,可以要求另一方补偿。


相关内容:

·什么是分家析产?
    什么是分家析产?分家析产应注意什么问题 分家析产公证流程: 1、分家析产需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2、办理抵押权银行规定的事项;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 4、到房管局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 5、最后,领取新房产证和他项权证。 法律依据: 《公证暂行条例》第4条公证处的业务如下: (一)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 (二)证明继承权...


·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怎么区分
    同居关系是一种两性关系,因同居形成的婚姻就是事实婚姻,那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怎么区分呢?婚姻关系破裂的结果是离婚,同居关系破裂的结果是解除同居关系,那解除同居关系的要注意啥?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怎么区分 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情况是属于事实婚姻还是属于同居关系,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婚姻无效骗婚行为属于吗?
    婚姻无效骗婚行为属于吗? 一、骗婚行为属于婚姻无效吗? 骗婚不属于婚姻无效,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


·我国国家赔偿金标准是多少?
    一、我国国家赔偿金标准是多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


·离婚协议孩子由男方抚养权吗?
    离婚协议孩子由男方抚养权吗?不一定;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女方不要抚养权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女方不要抚养权怎么办? 抚养权在我国是指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所享有的一项抚养的权利。我的现实生活中,这项权利通常会随着你婚。事件的发展而发生一定的变化。有时候离婚的话,女方不要抚养权,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女方不要抚养权怎么办?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女方不要抚养权怎么办? 抚养权,他并不仅仅是一种权利,同时它也是一种义务。因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不要抚养权,这种行为是不...


·有的家庭生活条件水平十分困难
    有的家庭生活条件水平十分困难,由于经济条件十分有限,在生下孩子之后无法抚养子女,只能选择送人,但是在讲子女送养是有一定的条件和需要提供的手续的,那么小孩送人抚养需要立什么条件吗?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一。送养人需提供的手续有: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


·一、跨省重婚能领结婚证吗?
    一、跨省重婚能领结婚证吗?跨了省同样不能领结婚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二、重婚罪的犯罪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


·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立案标准
    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涉嫌贪污罪。贪污罪立案认定标准为:1、是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具有刑事违法性。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一、个人财产协议离婚需要证明吗?
    一、个人财产协议离婚需要证明吗? l、(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


·离婚开庭前做什么准备?
    离婚开庭前做什么准备? 一、离婚开庭前做什么准备?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


·2023年新婚姻法里再婚孩子的规定是什么?
    2023年新婚姻法里再婚孩子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一、《民法典》里再婚孩子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里再婚孩子的规定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再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同时,在《民法典》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