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根据法律规定孕期公司可以辞退嘛?

根据法律规定孕期公司可以辞退嘛?根据法律规定孕期公司不可以辞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二、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当公司违法解除解除怀孕期间的员工劳动合同,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则仲裁或法院会撤消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到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应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08以前工作的年限不计算,从08年开始计算)。第二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就是硬性规定,不可违反。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则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至于员工选择那一种方式,取决于员工未履行完的劳动合同期的长短及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长短,若员工未履行完的合同期较长,但工作年限较短,第一种方式能较好维护权益。若工作年限较长,因违法解除按工作年限的双倍赔偿,第二种方式能较好维护权益。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主要是关于劳动者和应用单位之间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来进行约定的,比如说有一些女性员工,他们在怀孕期间被辞退的话,也完全是不符合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当中的规定,必须要按照相关法律来进行惩罚,劳动者本人可以提出经济赔偿。



相关内容:

·小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是什么
    小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是什么 我国现在的经济发展前景比较好,有的人就不满足与上班,想自己建立公司。如果建立的公司规模比较小的话可以称为小规模企业。不管企业的规律是大是小,都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设立公司的章程。规章制度的作用就是为管理公司设立一个标准,那么小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是什么? 小规模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


·怎样做好物业管理企业管理?
    怎样做好物业管理企业管理? 随着经济化的发展,各类企业形式层数不穷,物业管理企业就是众多企业当中较为普遍的一种,由于其特殊的经营方式,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模式也与其他企业大为不同,那么怎样做好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人是最有价值的社会资源,员工作为一个企业唯一能提供竞争优势的潜在力量,是最应受到企业重视的。这一理念对于物业管理企业来说尤为重要。这是因为物业管理企业属于服务...


·无证驾驶肇事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交强险保险人承担的是无过错的赔偿责任,其突破一般保险赔偿责任理论,与一般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不同的是,其对违法情形下的损害仍然予以赔尝,因此,对于无证驾驶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要强调的是,此时的赔偿仅针对第三人人身损害,对于...


·公司法人代表更换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法人代表更换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一、公司法人代表更换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 4、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 5、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 6、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 9、原(新)法人兼职总经理的,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 10、指定委托书 11、营业执照正、副本 由于登记所具有的公示效力...


·一、因过错被公司辞退的离职是否可以索要补偿金?
    一、因过错被公司辞退的离职是否可以索要补偿金?因过错被公司辞退的离职时时不可以索要补偿金的,如果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被辞退的员工还需要依法赔偿单位。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单位应支付赔偿金的情形有哪些?根据...


·不动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是什么?
    不动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是什么意思 一、不动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是什么意思 有限公司是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公有限公司的有限,以及有限合伙的有限,都是指股东或者合伙人对债务的责任。对于企业本身来说,对债务都是无限责任。 对债务的有限责任就是,股东或者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以个人的出资额为...


·公司章程对于原始投资股东保护应该怎么制定
    公司章程对于原始投资股东保护应该怎么制定?1、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根据公司法,累积投票制不是强制性规定,由公司自由选择适用。累积投票制可以使代表小股东意志的人选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保护小股东利益。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东应当争取在章程中明确董事、监事选举中采取累积投票制,这样可以使小股东在董事会、监事会上有一席之地,反映小股东的正当要求。2、通过对相关概念的界定,...


·公司隐名股东的退股条件有哪些?
     一、公司隐名股东的退股条件有哪些? 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它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这即为隐名股东。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隐名股东,但是在司法界都倾向于承认隐名股东这一概念。我们可以理解为只要已进行实际出资并且有相关的内部协议约定股权比例或者权利义务,一般都被认定为该公司的隐名股东。当然对于隐名股东股东资格的认可主要分两种...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是如何规定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改善,在物质生活得到满足之后,人们有更多的时间进行理财。股权投资是一种常见的理财方式,由于股权投资的风险性是比较高的,故而有些单位会在经营范围内提供咨询服务。你是否知道,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一、股权投资管理经营范围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家有专...


·公司股东退股情形包括了哪些
    公司股东退股情形包括哪些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一)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


·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一、上市公司融资方式 我国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 二、上市公司融资渠道 1、银行借款 信贷融资是间接融资,是市场信用经济的融资方式,它以银行为经营主体,按信贷规则运作,要求资产安全和资金回流,风险取决于资产质量。信贷融资由于责任链条和追索期长,信息不对称,由少数决策者对项目的判断支配大额资金,把风险积累推到将来。 2、证券融资 证券融资是市场经...


·营改增后分公司怎么签订合同?
    营改增后分公司怎么签订合同?营改增后分公司是无法签订合同的,必须依托总公司来签订合同,根据《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二、具体的情况1、有营业执照的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