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怎样判断?

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怎样判断?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只处罚组织者,对于一般参与卖淫者则不以犯罪论处,而通常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如果数个卖淫者为了赚取更多钱财,结伙卖淫,相互传递信息、互相提供方便,互为掩护,共同从事卖淫活动的,由于她们都是卖淫者,没有主从之分,也没有较为固定的组织策划者,因此对其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而应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既自己参与卖淫,又组织他人卖淫的,则构成组织卖淫罪。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二、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卖淫是一种腐朽、丑恶的社会现象。而组织他人卖淫,是卖淫嫖娼活动产生、存在并不断蔓延的重要原因。这种行为毒化了社会风化,危害了社会治安。本罪的对象是自然人,一般情况下是女性,但男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多人进行卖淫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有计划、有组织地使他人从事出卖色相的活动。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其一,设置卖淫场所或变相的卖淫场所从事卖淫活动。如以开办旅馆、娱乐城为名,而实际上以此作为卖淫的场所。其二,虽没有固定的卖淫场所,但通过控制的卖淫人员,有组织的进行卖淫活动。如某些饭店、旅馆的负责人组织服务员到店外从事卖淫活动。所谓“多人”,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一般是女人,也包括男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等单位的人员或者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他人卖淫的,也应按自然人犯罪处理,即追究组织者的刑事责任。组织卖淫罪的主体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出于牟利的目的。但因为刑法没有将牟利的目的规定为主观要件,故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对组织他人卖淫行为是故意的,即构成本罪。组织卖淫侵害的是社会的法益,涉及到多数人的权益破坏,所以属于严重犯罪,如果行为人情节一般,没有很严重,处五到十年的徒刑和罚金处罚,情节严重,可能因此判死刑,所以要禁止实施这样的行为。



相关内容:

·犯罪分子没认罪判缓刑可以不?
    一、犯罪分子没认罪判缓刑可以不?不认罪,是没有判决缓刑机会的。因为判决缓刑的之一就是有悔罪表现,不认罪当然不会悔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


·2023构成两个罪判缓刑吗?
    一、构成两个罪判缓刑吗犯两个罪名的犯罪分子能不能适用缓刑,依据实际的情况而定,符合缓刑条件的就可以依法判处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2023是怎样的
    何谓职务侵占罪?顾名思义,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从这点上来看,我们知道对成立职务侵占罪的,在犯罪主体和数额上面都是有严格要求的。那一旦认定构成此罪后,该如何量刑处罚呢?本站我们带来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2018的内容,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一、职务侵占罪该怎么量刑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抢劫罪与抢夺罪有什么不同
    说到抢劫罪与抢夺罪,可能很多人都不能准确的区分这两个罪名。虽然他们只有一字之差,但从本质上来讲,存在的不同点还是比较多的。那到底抢劫罪与抢夺罪有什么不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抢劫罪与抢夺罪有什么不同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6)如果被教唆...


·死刑立即执行应当履行哪些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应当履行哪些程序 我们都知道死刑是最残酷的一种刑法,直接剥夺了犯罪者的生命。通常也是用给那些恶劣案件的主犯或者拒不认罪的人使用的。从以前的文章我们知道了死刑立即执行是有七天的时效的,那么这几天之中执法部门应该履行怎么样的程序?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死刑立即执行程序 (一)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当遵循以下程序性规定: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2...


·拘役逃逸是什么处罚
    拘役逃逸是什么处罚拘役不属于行政处罚,而属于刑事处罚,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


·寻衅滋事罪主犯和从犯量刑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寻衅滋事罪主犯和从犯量刑区别:1.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情节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中华人民...


·醉驾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醉驾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醉酒驾驶自行车、电动车; 2、驾驶人年龄不满16周岁;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驾驶机动车。 4、醉酒驾驶情节显著轻微(比如老婆临产、酒精度刚达到醉酒标准且具有自首情节) 二、醉驾怎么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


·非法组织领导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传销是非常不好的一种行为,传销触犯了法律,还会吞噬加入者的思想,对社会造成了非常大的危害,是社会毒瘤。对于组织传销的人来说特别是组织巨大,人数众多的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那么传销罪又该如何量刑呢?下文对非法组织领导传销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定义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


·妨害植物检疫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妨害植物检疫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一、妨害植物检疫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妨害植物检疫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缓刑六个月期间要注意什么
    缓刑六个月一般是指罪犯被判处了缓刑,但此时缓刑的考验期为六个月。在考验期内罪犯仅仅是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同时还有一些其他问题要格外注意才行,不然就有可能被撤销假释。那到底在缓刑考验期内要注意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缓刑制度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其体现了刑罚人道化、缓和化、合理化的理念。对于不慎涉及到刑事犯罪的犯罪人而言,能争取到缓刑对自己早日回归社会大有裨益,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