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事案件批捕后不再提审什么情况

一、刑事案件批捕后不再提审什么情况?批捕后不再提审犯罪嫌疑人的话说明不需要提审犯罪嫌疑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未规定正式批捕后必须要提审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的提审是由办案机关做决定的。正式批捕后,由侦查单位负责提审嫌疑人,如果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未移交检察院之前,都由公安机关负责提审;如果是检察院负责侦查的,由检察院负责提审,对提审次数也没有限制。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3、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二、检察院审查批捕过程中需要提审嫌疑人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四)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提审是侦查阶段,关于于案件的有些情况还需要当面和犯罪嫌疑人进行核实,像有些犯罪嫌疑人如果从头到尾都根本就不认罪,那司法机关现在的证据已经非常充足了的话,肯定不会继续在犯罪嫌疑人身上浪费时间,所以嫌疑人也要正确的理解提审这回事。



相关内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是什么?您都知道,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是我国的两大重要的基本法律。刑事法律主要对象是犯罪程度严重给人民造成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民事法律主要是对民事行为的违法犯罪情节的判断和处理。那么,如果合起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又是什么呢? 一、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


·刑政拘留审查最长期限有多长
    刑政拘留审查最长期限有多长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二、对公安机关的刑事拘...


·新刑法赌博罪2023判多久
    一、新刑法赌博罪判多久1、一般处罚:《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从重处罚: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2)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3)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二、赌博罪的犯罪情形有哪些1、若是行为人故意设置...


·容留他人吸毒罪缓刑需要哪些条件?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吸毒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如果一旦被发现了吸毒,相关部门就会给予行政处罚,而且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的人也是会被判刑的,那么容留他人吸毒罪缓刑需要哪些条件?必须要是判处拘役或者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还要是放出去对社会没有什么危害性,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1、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1)所谓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


·四川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很多事情都涉及到个人信息,可见,公民的个人信息变得越来越重要。就目前而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是普遍存在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现在仅以四川省而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四川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请继续阅读了解。 四川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非法滥伐林木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非法滥伐林木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运输。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


·虚报注册资本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虚报注册资本罪立案条件是什么?虚报注册资本罪立案条件,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6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30%以上的;2、实缴注册资...


·绑架勒索罪主犯和从犯能判刑吗?
    绑架勒索罪主犯和从犯能判刑吗?可以判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二、绑架罪与其它犯罪事实...


·关于赌博罪的法律相关信息有哪些?
    关于赌博罪的法律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不得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从事赌博行业的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刑拘并处罚金,情节较为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利用互联网赌博往往涉及金额较大,互联网赌博对社会秩序和互联网管理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影响社会和谐,败坏社会风气。 一、赌博罪的特征 赌博罪的法律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于聚众赌博的,只有组织者或者首要分子才能成为赌博罪的犯罪主体,其他参加人不能构成本罪。对于...


·刑事回避制度回避效力适用的人员有哪些?
    刑事回避制度回避效力适用的人员有哪些?(一)审判人员: 《高法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二)检察人员:《高检规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称检察人员,包括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三)侦查人员: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


·恐吓威胁罪该怎么处罚
    所谓的恐吓威胁罪,刑法修正案(八)在寻衅滋事里面增加了恐吓的内容,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以这个威胁恐吓罪名称命名,而是在寻衅滋事罪的情节中增加了威胁恐吓的内容。同时也需要结合实际触犯的罪名来对威胁行为进行定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


·走私犯罪具有哪些特点
    走私犯罪的特点是大多是自然人犯罪,以间接走私方式为主。走私犯罪主要表现为自然人犯罪,共25宗,占犯罪总数的96%,单位犯罪1宗,占犯罪总数的4%。内外勾结,实行共同犯罪。走私对象集中表现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有23宗,占总数的88.5%。《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