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是哪些

劳动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是哪些

一、劳动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是哪些?

第一,当事人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法律认可的资格和能力;

第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

1、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和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等内容,工作时间主要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的时间,包括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

(4)劳动报酬。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三、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怎么确定?

1、劳动合同上只有当事人签字或者只有当事人盖章的情形。

一般认为,签字和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只要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就表明其对劳动合同所约定内容的认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中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达成合意,只要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认定有效。

2、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个人签字或盖章,没有加盖用人单位印章的情形。

由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身的特点,其意志要靠具体的自然人来表达,签订劳动合同也要通过具体的自然人来完成。因此,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个人签字或盖章,只要是在个人权限内,就应当认定用人单位已经确认劳动合同的成立。

劳动合同当中的这些条款也并不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全权做决定的,有些公司所拟定的劳动合同当中,全部都是劳动者应该遵守哪些规定,但用人单位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还有休息休假等这些条款都没有体现在合同中,这样的合同根本不受保护。


相关内容:

·公司辞退员工要立即发工资吗
    公司辞退员工要立即发工资吗?理论上应该立即发工资,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


·一、工伤鉴定结果出来未评级怎么办?
    一、工伤鉴定结果出来未评级怎么办? 工伤没有评上伤残等级,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鉴定未评上伤残等级,就是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医疗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


·关于聘请公司法律顾问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1、简单介绍下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公司法律顾问制度,是指企业内部通过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处理本企业法律事务的一整套制度。公司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者”,是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专门从事本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公司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


·工伤鉴定已出还需要做司法鉴定吗
    工伤鉴定已出还需要做司法鉴定吗一、工伤鉴定的含义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二、工伤鉴定的内容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称...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怎么赔偿金还要赔偿吗?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怎么赔偿金还要赔偿吗? 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


·一、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要如何赔偿?
    一、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要如何赔偿?1,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的事实和理由,直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我们大家都知道如果不是因为我们的责任出现了意外影响了工作
    我们您都知道如果不是因为我们的责任出现了意外影响了工作,一般对方都会给我们赔偿误工费的。误工费的种类是有很多的,我们交通事故也有误工费的产生。修车期间的误工费在合理的条件下影响工作的时候是可以进行索要赔偿的。那么修车期间产生的误工费可以要求吗?在发生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外,如果产生合理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的,也可以要求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过程非常复杂,需要专业公司完成。拿到建筑工程
    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过程非常复杂,需要专业公司完成。拿到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不会自己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等,他们会将这些这些工作承包出去,工程发承包也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环节。那么有关建设工程承包的解释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有关建设工程承包的解释是什么? 工程承包是具有施工资质的承包者通过与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业主)签订承包合同,负责承建工程项目的过程。在工程承包中,一个建设项...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最高是多少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最高是多少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2、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


·知道工程质量保修金由谁支付吗
    知道工程质量保修金由谁支付吗?干工程这一行的都知道,在施工过程中很难知道工程有没有偷工减料。即使真的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在验收的时候也未必能及时知道,需要使用一段时间后才能发现有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所以工程也需要有保修期,那工程质量保修金由谁支付呢?一、工程质量保修金由谁支付吗质量保修金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常见的一种质量保修担保方式,发包方为了保证在一定期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维修,而约定由...


·多少年纪算童工,童工是多少岁
    您知道多少年纪算童工吗?并不是说只要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就都属于童工,在未成年人里面根据年龄段的不同,还要具体分为未成年工和童工。关于童工年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多少年纪算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


·七级工伤能赔20万吗本人4500一个月
    不一定。七级伤残陪20万是比较合理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7级伤残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10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公司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