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进程中,何为听证?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进程中,何为听证?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进程中,何为听证? 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拆迁的过程中听证是指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行政机关依据被征收人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征收行为进行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重要法律程序。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第三条 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的主管部门组...
·地税偷税漏税的后果是什么? 一、地税偷税漏税的后果是什么? 地税偷税漏税的后果是: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二、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 1.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
·土地使用证到期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国土资源部给我国公民颁发的土地使用证,都是结合着土地的用途来确定相应的使用期限的。就拿我国普通公民都办理的土地使用证的证件来说,土地使用证的证件上一般标注的期限都是70年。所以有很多公民在土地使用证即将到期的时候,比较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土地使用证到期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一、土地使用证到期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2006年出台的物权法规定。住宅性质的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后,自己续期,也就是你不用管,也...
·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现如今,很多原本生活在农村的居民纷纷选择到城市进行发展,导致原有的土地闲置,这个时候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为了保证土地使用权出租合法有效,且为了避免纠纷,双方需要签订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那么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请看下文。 一、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荒废,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国家大力提倡的,国家还给土地使用者提供补偿,对于土地使用证方面,国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不能随意使用土地,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 所需资料: a、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b、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法...
·土地使用委托合同怎么写 土地使用委托合同怎么写房价的不断飙升,同时也带动了我国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并且现在土地的价值和增值空间都是非常大的,在一般情况下,我国公民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后,他人都是不可以进行非法使用和剥夺的,除非有着当事人的委托授权才可以。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土地使用委托合同怎么写? 一、土地使用委托合同怎么写? 委托人: 身份证编号: 住址:被委托人: 身份证编号: 住址:本 人 _________ ...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一、事后协议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即在土地承包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合同法》也规定了 自愿原则这一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根据资源原则,当事人不仅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也享有协议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土地承包合同成立后,在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
·土地使用年限最新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年限最新规定是什么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
·离婚必须在户籍地办理吗? 离婚必须在户籍地办理吗? 一、离婚必须在户籍地办理吗? 离婚必须在户籍地办理,协议离婚程序—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二、协议离婚程序是怎么样的?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灵武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灵武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一、灵武市征地补偿标准如何制定? 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补偿标准,但不得低于自治区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此次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以耕地为基础,征收园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有林地按所在区片耕...
·开发商拍得了土地之后,可以根据确定的性质来修建相应是房屋,其 开发商拍得了土地之后,可以根据确定的性质来修建相应是房屋,其中就包括了商品房和商业用房。而在进行售房的时候,出于对购房者利益的考虑,会要求开发商先满足了规定的情形之后,才能实际开始销售房屋。那么一般开发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售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开发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售房 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项目有哪些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