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进行公司注册地址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进行公司注册地址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在国家鼓励自主创业的大浪潮下,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投身于自主创业的大部队中。创办新的公司,在公司注册的过程中,必然就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备案这一流程。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详细的公司注册备案所需要的资料,希望能够为更多准备进行公司注册地址备案的朋友带来帮助。

一、公司地址备案需要递交的资料如下:

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房地产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他能判断房屋合法权属或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其他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以下10类材料:

1、《接管房地产通知书》(直管房提供);

2、《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3、《临时建筑同意保留使用证明》;

4、《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和房屋拆迁单位通知被拆迁人的《交付使用通知》(收楼文件);

5、《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6、《宅基地证》;

7、开发商出租新建房屋,合法权属资料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已缴交全部土地出让金的发票;

(3)竣工验收(质量、规划、消防)合格的文件;

(4)《产权具结书》。

8、经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所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建设单位通知购房人的《交付使用通知》(收楼文件);

9、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审批的房屋报建批文和《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

10、其他证明房屋来源的有效证明。

二、对特殊情况的解释:

1 、自有房屋(有产权证,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给自己的公司使用,需要出具一份无偿借用给公司使用的证明书,只需缴纳部分管理费与印花税即可,无需缴纳租赁税。


2、 属于临时建筑的房屋(无产权证,或者属于小产权房,房屋属集体所有或者自建房屋),只能做临时商用,用此类地址注册公司营业执照是有期限的,并且在备案的时候需要出具《房屋安全鉴定书》《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特别注意:很多朋友一上来就问什么样的房子可以用来当做公司注册地址,这个不是注册代理服务公司所能决定的,主要取决于街道办对这个房子的定性,所以建议您第一时间去街道办询问清楚您的注册地址是否可以用来备案注册公司及可以用途情况。

综上所示,以上就是进行公司注册地址备案时所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啦,希望我们的细心整理能够为更多的人来带来帮助。专业律师提醒您,公司注册地址备案只要按流程进行,一般20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


相关内容:

·江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文
    江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文 一、江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特点 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工商局近期制定了《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文本主要有以下特点: 1、是包含了多种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 该合同纳入了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及其他方式流转的土地经营权流转...


·土地转让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土地转让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国是允许公民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对外进行转让的。不过由于现在土地的价格和使用等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土地如果发生了转让以后,不通过合同进行约束,就容易发生使用权纠纷的问题。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土地转让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土地转让合同模板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


·撤销土地使用权证管辖,案件类型有哪些?
    撤销土地使用权证管辖,案件类型有哪些? 一、管辖 一种是向土地所在地的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这种情况的申请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超期了,复议机关会以申请复议超期为由不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另一种是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起诉的期限是,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果超期起诉的话,法院会...


·外嫁的女儿有土地继承权吗
    外嫁的女儿有土地继承权吗没有。1、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是不能继承的。与女儿是否出嫁没有关系。责任田是集体分给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责任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2、《土地管理法》1)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公有制,即全...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 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土地使用权到到期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到到期了怎么办?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在我国,土地属于国有资源。我国公民土地只有使用权,并无占有权。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有规定的。我们购买楼房以后,如果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了2048年就到期了,我们应该怎么办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为您整理土地使用权到2048年到期了怎么办的相关资料。 一、40年产权房和70年产权房有何不同? 简单的意义来说40年产权为商用住宅,70年产权为商品房住宅...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方式决定了转让条件有所不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只有...


·如何解决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如何解决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农村地区围绕土地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由于农村中的土地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并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将农村土地出租。那要是不幸产生合同纠纷的话,此时该如何解决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的相关问题。 一、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相互之间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不...


·国有土地使用证父母过户给子女怎么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父母过户给子女怎么办理? 我们知道,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当事人应拥有房屋产权证以及土地使用证这两种证件,两者缺一不可。实践中有些父母会将自己的房屋过户给子女,在房产证过户的同时,国有土地使用证也应同时过户。那国有土地使用证父母过户给子女怎么办理?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父母过户给子女怎么办理? (1)办事程序: 1、缴纳土地登记费用; ...


·最新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最新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城乡发展是国家向前发展的重要一部分,目前在我国的城乡建设大力发展下,在建筑的过程当中,各地的政府在规划的时候,需要向当地的老百姓征用土地。因为土地的性质是不同的,有商业用地和农用地,国家针对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有着详细的规定,那么最新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一、征地补偿的类别(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 不得超过其本身的承包期限中没有履行的期限。 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二、相关合同格式 1、转让合同 转让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土...


·可以约定合同签订地诉讼地为诉讼管辖地吗?
    可以约定合同签订地诉讼地为诉讼管辖地吗? 一、可以约定合同签订地诉讼地为诉讼管辖地吗? 可以约定合同签订地诉讼管辖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合同管辖地怎么确定 1、买卖合同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