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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几年算事实婚姻?

同居几年算事实婚姻?

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不管同居几年,没有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都不算。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基于彼此有好感,一般是爱情的基础上,以男女朋友的身份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的一种方式。

而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虽然都满足了结婚的条件规定,但实际却又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双方便以夫妻关系对外公开同住一起,身边的亲戚朋友、邻里群众也认同两者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事实婚姻也是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同时,在认定属于事实婚姻的时候,往往需要具备以下几点:

1、事实婚姻中男女双方必需各自都无配偶,或者说双方均都是未婚的,要注意这里的配偶一般是指合法的配偶,也就是得到了法律认可的;

2、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都是以婚姻为目的共同生活在一起,并以夫妻关系对外公开,亲戚邻里朋友也认同双方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此时在当事人的眼里,认为这样就会建立“婚姻关系”,但从法律上面来看并不是这样;

3、男女双方均符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对结婚的必要条件和禁止要求规定,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是自愿与对方办理结婚手续,同时也不属于近亲结婚、没有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几种疾病;

4、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婚姻关系。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同时还办理了登记手续,自然此时就会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事实婚姻一说了。

在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这一说法,虽然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对于事实婚姻也是给予了有条件的保护。如今,法律方面只承认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做过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无论是否举行了婚礼,只要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男女双方以婚姻为前提的同居关系是不被法律承认保护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两种情况需要区别对待:在1994年2月1日国家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男双两方符合事实婚姻所必需具备的几个要点的同居关系,可以认为是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男女双方就算是符合事实婚姻所有要点的同居关系,也不能认为是事实婚姻。实践中,各位也要根据这个时间点,对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给予正确的区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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