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借名买房有什么风险名义产权人反悔

借名买房有什么风险名义产权人反悔。而出资人又不能充分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事实,想取得房屋产权或就会很困难。银行贷款合同提前解除。名义产权人私下卖房,不经过你的同意就把房子卖出。借名买房合同无效。过户产生的税费。1、登记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房之事或者登记购房人死亡,其继承人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认借名之事。2、第三人对登记购房人转移房产给事实购房人的行为提出异议,实践中,借名买房双方进行约定时,事实购房人认为借名与登记购房人的配偶没有关系,真正的房主是自己,但登记购房人的配偶往往以《民法典》的规定提出异议,否认借名买房的事实,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3、房产被登记购房人处分(转让或抵押)或被法院执行。二、怎么避免借名买房的风险虽然借名买房存在较大的风险,但是不少人还是敢于冒险,具体防范借名买房的风险的方式有:1、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实际产权人要和名义产权人签好协议,以书面方式确定该房地产的实际出资人和权利人。同时实际产权人在购房时应当从自己的账户支付房价款,并保留好付款单据。日后如发生纠纷,实际购房者可以凭书面证据以司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2、实际产权人还可与名义产权人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就该房地产做一个个人抵押,由名义产权人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实际产权人。这样名义产权人就无法跳过实际产权人擅自出售房屋和损害实际产权人的利益。综上所述,很多夫妻在房产中还是有一点介怀的,而且有些城市也会有房产的限购政策,这时候就有人想到了借名买房,由自己出资但是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房屋所有权的登记,但是大家一定要明确双方的约定,避免登记购房人后悔就得不偿失了。



相关内容:

·房产买卖中事情是非常的多的
    房产买卖中事情是非常的多的,所以其中所发生的纠纷也是比较多的,对于我们生活中一些不公平的事情,我们有些时候只有选择进行诉讼的方法,当然对于诉讼一般都是有诉讼时效的。法院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一般来说,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欺诈、胁迫等,否则法院都会尊重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约定。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


·房屋等遗产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一、房屋等遗产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 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


·继承房屋再出售的税费有哪些
    继承房屋再出售的税费有哪些?1、营业税 (税率5.6%, 卖方缴纳)2、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 卖方缴纳)3、契税(税率1%、1.5% 、3%,买方缴纳)征收方法:按照基准税率征收交易总额的3%,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二、二手房的过户流程是什么?1、买卖双...


·子女继承父母房屋协议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子女继承父母房屋协议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


·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男人出轨的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男人出轨的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对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 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 方应当...


·网签备案算不算二套房?
    网签备案算不算二套房?网签备案算二套房,因为实际上在这种状况之下,如果在相关的房屋登记交易系统当中,能够查到名下是存在房产的话,就算是二套房所有的一切房屋的数量方面的规定的话,都是按照这个系统当中所查询到的结果为准。只要按照正常的手续办理即可,但如果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则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


·应该如何审查房屋中介资格?
    现在做房屋中介生意的越来越多了,其中主要还是以私人为主,这个时候可能当事人就不太放心了,怕自己遇到黑中介,损害到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委托房屋中介之前,最好先对房屋中介资格做出审查,那究竟应该如何来审查这个资格?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选择二手房中介 购房者在选购二手房时都选择中介代理交易,因二手房交易过程长、环节多、手续复杂,因此交易的潜在风险也较新房更大。在立契过户未完成、...


·一、以租抵债买卖不破租赁住房适用吗?
    一、以租抵债买卖不破租赁住房适用吗?债务人以其房屋使用权抵偿欠款的合同之债,不同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故不适用合同法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执行机构一般作形式审查,经审查发现当事人自认或者有其他明确的证据证明租赁合同为虚假,或者名为租赁实为借贷担保、房屋使用权抵债等关系的,对租赁合同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如果是原出租人在出租合同里的欠缺真实意思表示,则撤销权是承租人的原合同相对人...


·动迁房是看户口还是结婚证
    动迁房是看户口还是结婚证,需要依据动迁协议和被拆迁房屋具体情况来确定:其一、如果该动迁协议是约定看户口,则看户口;其二、如果该动迁协议约定的是看结婚证,则看结婚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预约合同
    在合同法中,合同有预约合同与本合同之分,它们是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来划分的。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简称预约;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与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二者不能混淆。预经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所以,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订立合同,而不能依预约的本合同内容请求对方履行。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预约合同呢?对此,学者们的看...


·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在这里须注意的事项包括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并对回迁房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要注意确定该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是否设定抵押权。另外须查明该房是属于危改回迁,还是属于商品房回迁。 如果该回迁房所占用土地是划拨用地,在办理回迁房的产权过户手续时...


·什么是回迁房,可以买卖回迁房吗 (一)什么是回迁房?
    什么是回迁房,可以买卖回迁房吗 (一)什么是回迁房?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商品房都出房产证了,那交易都一样。没出房产证的,回迁民手持的是合同,就有一定的风险。买回迁房的费用都比商品房要便宜,敢于承担风险,那就买回迁房比较划算。 (二)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