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农村宅基地继承要交税吗

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农村居民在父辈过世后理当继承自家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居民有权继承宅基地吗?宅基地继承要交税吗?在下文中,我们将对农村宅基地继承要交税吗做出解答。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要交税吗?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自然不用缴纳遗产税。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不用交税。
法律依据如下:我国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开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一旦丧失“村民”身份,宅基地即被集体收回。此外,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62条)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需要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就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了。(《物权法》第18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
二、农村宅基地是否可继承吗?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
(一)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
(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说明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据此,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不得单独流转交易,并不代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能流转交易。现行立法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的继承而被继承。因为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农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实践中,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但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故在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继承的标的物。因此,农村宅基地不会有继承发生也更不会出现因继承需要交税。如果您在农村宅基地继承要交税吗这个问题上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不妨到在线向律师提出咨询。



相关内容:

·交通意外事故 定义
    交通意外事故 定义 如某汽车驾驶员见前面有几个人在公路上慢慢行走,驾驶员预见到快速行驶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而放慢车速,当车行驶到在路上行走的几个人身边时,其中一人突然冲向汽车自杀,驾驶员刹车不及造成死亡,驾驶员对死亡人的行为是无法预见也是不可预见的,这就是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法律不认为是犯罪,尽管行为人的行为已造成损害结果,但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如果意外事故认定为犯罪,则堕入“客观归罪”...


·机动车牌照丢了如何办理?
    机动车牌照丢了如何办理?对于小汽车而言,车牌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种种原因,车主有时候会丢失车牌,这样就比较麻烦。这时,车主应当尽快的到车管所补办车牌,以免影响到自己使用小汽车。毕竟,按照现在法律规定,汽车无牌上路车主要被扣12分。那么机动车牌照丢了如何办理?我们通过本文和您具体讲一讲。 一、机动车牌照丢了怎么办理吗? 1、当机动车牌照丢失的时候拿上自己的行驶证和产权证到车管所去补办。在这个期间,车管...


·拒付交强险无责任赔偿有哪些情形
    拒付交强险无责任赔偿有哪些情形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是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经过、形成原因、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等进行确认。《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


·合同到期商户不交租金应该怎么办?
    日常生活中,签订合同的话都是有期限规定的,但是实际当中存在着商户在合同到期之后会全部交租金,那么合同到期商户不交租金应该怎么办,商场可以催告商户,在一定期限内缴纳拖欠的租金,如果仍然不缴纳的话,这时候可以进行解除合同。一、合同到期商户不交租金应该怎么办商户欠商场店铺租金,商场没有权利断电,因为商场并不是供电合同的主体。商户拖欠租金,商场可以催告要求商户在一定期限内补交拖欠的租金。如果催告期满商户仍...


·上海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受害人还说不仅是财产损害甚至还对人身造成伤害,受害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是有所差异的,今天我们就来解您介绍上海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希望您所有收获,请继续阅读下文~ 一、上海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2016年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依据的数据 1、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3851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9208 3、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815...


·撤销权诉讼费交纳多少
    撤销权诉讼费交纳多少? 撤销权诉讼费交纳多少? (一)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


·违反2023交通法56条罚款标准是多少
    违反交通法56条罚款标准是多少?违反交通法56条罚款标准是200元,对于违章停车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在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这是由公安部制定的部门规章,2017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至今仍然适用。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具体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


·起诉离婚是在人民法院起诉状提交的么?
    离婚,分为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起诉离婚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该向法院提交符合法律要求的民事诉状,起诉状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根据法院提供的格式填写。只要内容符合要求即可。那么起诉离婚是在人民法院起诉状提交的吗? 一、离婚起诉状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或提起其他民事诉讼的,应该向法院提交符合要求的民事诉状,而民事诉状可以根据法院免费提...


·商业车险减免是怎样规定的?
    车主一般在购买交强险后也会购买商业车险,以防止在遇到交通意外时遭受过多人身和财产损失。国家目前对于商业车险有了新的政策规定,以惠及更多的车主消费者,减轻消费者的经济负担。本文本站的我们就对“商业车险减免是怎样规定的?”相关问题给您进行解答,希望您在购买商业车险时能有更多的了解。 商业车险减免是怎样规定的? 为进一步释放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改革”)红利,让改革成果更多地惠...


·酒驾是一件特别可怕的事情,因为酒驾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同样的
    酒驾是一件特别可怕的事情,因为酒驾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同样的,醉驾更加可怕,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比酒驾还要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想要知道根据法律的规定醉驾扣车什么条件可以取车?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醉驾扣车什么条件可以取车? 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


·交通事故六级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当中的伤残等级也是分为了实际的,但这肯定与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中的伤残标准内容不同。其中六级伤残算是比较严重的伤残了,但也是要经过鉴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六级伤残。那么交通事故六级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严重失读伴失写症; (3)偏瘫或...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