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仲裁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适用范围是怎样的(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而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这一确定劳动关系存在的凭证而难以维权。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纳入了劳动争议处理范围,劳动者可以就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这一事由,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权利救济。(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涉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全过程。对于这一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生的争议,都可以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来解决。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这是第一个环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在依法订立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实现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的活动,这是第二个环节;变更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这是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发生的一种特殊情况,不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会遇到的;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整个劳动用工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合同期满前,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因为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出现法定的情形而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因而双方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结束的情形。在上述整个劳动用工过程中发生的劳动争议的处理,都可以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这一类劳动争议是由于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而引发的争议。所谓除名,是指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所谓辞退,是指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与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关系;所谓辞职,是指劳动者根据本人的意愿,辞去所担任的职务,解除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关系的行为。离职是指劳动者根据本人意愿,自动解除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的行为。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涉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二、劳动仲裁处理哪些争议(一)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发生的争议,主要涉及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是否能够享受到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和带薪休假的权利等而引起的争议;因社会保险发生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用人单位是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而引起的争议;因福利、培训发生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培训等约定事项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因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标准而产生的争议。(二)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这一项规定的内容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金钱给付问题而发生的劳动争议。这里主要谈一下“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应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单方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存在过错之外的原因而单方决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提出动议,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企业破产、责令关闭、吊销执照、提前解散等情形时,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是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和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包括: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如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或者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逾期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或者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等等。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金,包括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赔偿金。(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这是一项兜底的规定。除了上述劳动争议事项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也要纳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调整范围。通过对劳动仲裁适用范围的了解,我们知道其实并不是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就一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处理。如果并不在法定的仲裁范围内,那么即使申请了仲裁,也是不会得到受理的。这种时候,一般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相关内容:

·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吗?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吗? 一、《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


·退休后又去工作了原公司可以停发退休金吗?
    退休后又去工作了原公司可以停发退休金吗按照法律上规定的退休年龄,因为退休后还有劳动力,所以许多劳动者选择再就业,而公司以为劳动者重新就业,接下来自己也就不再负担退休金。其实,只要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好退休手续的就可以领取退休金,公司需要按规定交付。《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


·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谁提起
    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谁提起 一、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谁提起? 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县区级法院起诉。当申请人提请法院对裁决强制执行时,被申请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这些情形包括: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


·工程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工程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一、工程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违约金过高是可以请求适当减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


·公司用童工会受到什么处罚
    我国法律会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年龄在16岁以下的工人则被称作是童工,法律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和企业都不得雇佣童工,但是还是有用人单位因为贪图利益会雇佣童工,但是雇佣童工的处罚也十分严重,那么公司用童工会受到什么处罚?在下面的文章中会带来具体介绍。 一、对使用童工如何处罚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


·人事需要为试用期员工离职办理哪些手续
    试用期离职的劳动者还是有很多的,因为在试用期觉得这个岗位并不适合自己。当然,在试用期离职肯定需要办理一些手续的,那么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一下人事需要为试用期员工离职办理哪些手续,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人事需要为试用期员工离职办理哪些手续 正规单位办理离职手续,需要你本人的申请,人力资源部门的意见,公司办公会议的意见,正式的还需要就你辞职一事下发公司文件。 离职前你需要在原单位完成工作的交接...


·拘役与工作有什么关系?
    拘役与工作有什么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不解除劳动合同,在以后的同事关系、上下级关机、升职加薪方面都可以受到影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


·深圳工业用地租赁年限是多少
    深圳工业用地租赁年限是多少 现在不少地区出台了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的政策,目的是为了加快土地周转效率。所以每个地区工业用地租赁年限的长短是不一样的,都是根据各地情况制定不同的政策。那么今天我们要说的是:深圳工业用地租赁年限是多少。 一、深圳工业用地租赁年限是多少?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


·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包括什么
    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包括什么 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有哪些? 工程在完工之后,会需要专业的工程质量检验人员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评定。工程质量的评定涉及到方方面面,而工程质量评定人员在对每个项目进行等级评定之后会将结果整理成资料,提交给相关部门。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有哪些?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是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重中之重,因此利用计算机技术开发出一套行之有效的...


·哪些情况可以辞退孕期员工
    哪些情况可以辞退孕期员工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


·企业员工和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在员工与所在企业签署劳动合同的那刻起,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就确立了。可是,这种关系需要双方在各个环节共同维护,以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那么,企业员工和劳动关系的维护要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关系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每一个环节都会出现多多少少的劳动纠纷,容易出现纠纷或是引起纠纷较多的莫过于劳动关系的解除。当用人单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