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城市居民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

在现实情况下,子女一方老家是在农村,户口已经转成了城镇户口,现在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的房产自己还能继承吗?针对这个问题应该很多人有疑惑,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子不同于城市的商品房,是和身份、户口有直接关系的,这样农转非的还存在很多情况。下面,将对城市居民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做出解答。
一、城市居民不能继承农村的宅基地
关于城市居民能否继承农村父母的住房及其宅基地问题,迄今为止并无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只能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来做处理。根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遗产,继承人有权利继承。作为城市户口的居民有权继承父母去世后留下的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他财产。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于支撑房屋的宅基地,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的。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即农村户口才有宅基地使用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受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属于福利性质的用地。我国目前土地和房屋的管理体制并不完全相同,是分别实行管理的,城镇居民住宅是实行房、地合一的模式,只有一本产权证,而农村的房屋一般没有产权证,只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三、宅基地在法律方面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民经政府批准取得土地建房,对该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出卖、出租,即使在原宅基地建房,也得重新获得批准。《土地管理法》62条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所以,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根据法律规定,由于宅基地不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因此,宅基地的使用人去世后,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是可以继承的。
四、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
实践中,通常分为以下两种情况来处理。即:若继承人是当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也就是符合农村村民一户只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不超过规定的宅基地的使用面积的情况下,则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可以翻盖房屋;若继承人不符合在被继承房屋所在地申请宅基地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若不愿意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但可以修葺,当被继承房屋不可居住,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综上所述,因为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所以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所有人去世后作为拥有城市居民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如果您以后需要法律服务的时候,不妨考虑访问我们的网站,向我们的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相关内容:

·阳江市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
    阳江市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近日,广东阳江市政府印发《阳江市村(居)集体留用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阳江市村(居)集体留用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规定》指出,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市辖区(不含海陵岛试验区、阳江高新区)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5%安排,其他县(市、区)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15%安排,安排的留用地面积不计入实...


·土地流转的常见方式有哪些
    土地流转的常见方式有哪些 一、土地流转的常见方式有哪些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1、转包 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权,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方许可...


·农村土地使用权到哪年?
    农村土地使用权到哪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一)耕地的承包期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


·土地承包合同属于租赁合同吗
    相信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个名词不陌生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其他人通过和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通俗地说就是农民家庭或者其他人通过承包合同确定对某片土地的经营权,那么作为中介物的土地承包合同属于租赁合同吗? 一、土地承包合同 1、概念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


·土地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土地租赁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的类型,也是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一种类型,在我们进行处理纠纷的时候,势必会涉及到违约金的问题。那么,土地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土地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一、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


·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原则是指什么?
    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原则是指什么?我们知道,不同性质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不同的,而土地属于何种性质,是由相关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评估后确定的。有些朋友可能会疑惑,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原则是否合理,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是按照原则进行评估的。那么,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原则是指什么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原则是指什么? 最有效使用原则。对于土地,用途的多样性,决定了人们对它的利用情况,或者从使用情...


·2023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有什么规定?
    土地征收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建设整个国家,城镇土地会被征收,农村也不例外。但是不同的是,农村的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所以国家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对农村土地征收会有不一样的补偿。那么,我们一起看看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有什么具体规定?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


·在外地身份证丢了怎么挂失和补办身份证?
    在外地身份证丢了怎么挂失和补办身份证?在外地身份证丢了需要到当地的派出所来提出申请,然后进行挂失和提交材料进行补办。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允许公民在非户籍所在地办理身份证的更换、挂失、补办。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


·湖南征地补偿标准
    湖南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用在当前非常常见,因为城镇发展速度越来越快,老旧房屋土地更新速度越来越快,老旧的房屋和土地都会因为城镇的发展需要被征用,然后被发展成为城市的新城区,当然,这种土地征用对于所有人来说是有补偿的。那湖南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的条例是怎样的呢?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


·土地使用证能加名字吗
    土地使用证能加名字吗 中国对土地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对我们来说拥有土地的话也要有相关的土地使用证,拥有房屋的话也要有房屋的房产证,对于土地使用来说,土地使用证能够证明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一些土地事项的时候土地使用权都非常重要。那如果想要在土地使用证中加名字的话到底能不能呢?那土地使用证能加名字吗? 相关法律知识;房产证(Premises 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权,可依法...


·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性质的资产?
    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性质的资产?我国的土地归集体和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出让、划拨和转让的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并且,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因为其对于使用者而言是一项资产。那么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性质的资产?接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具体了解下吧。 一、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性质的资产?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山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0352元/亩;旱地/园地:25176元/亩;林地:1...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