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法律上土地使用权怎么补偿

土地使用权怎么补偿1、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后段的规定,国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由于国家提前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必然会给土地使用者造成损失,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偿,符合民法典理。2、付给余期土地使用权补偿费3、提前收回使用权时,出让方应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余期、土地的用途、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的情况,出让时的地价和收回时的地价等因素,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确定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依土地使用者的损失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要补偿的费用应包括土地使用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二、国有土地使用证补偿标准包括哪些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三、有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具体内容包括:1、为了供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收回上述2种情况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再继续再使用土地,因而必须对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补偿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五百条。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时,首先根据土地的使用性质来划分,这和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划分是一样的。然后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时,会给原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综合判定,并且原土地使用者是可以与其进行协商的。



相关内容:

·老人没有遗嘱宅基地纠纷应该怎么起诉
    老人没有遗嘱宅基地纠纷应该怎么起诉 一、老人没有遗嘱宅基地纠纷应该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宅基地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


·到底农村的山林征地补偿属于谁?
    到底农村的山林征地补偿属于谁?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壮大,完善基础建设的步伐也逐步迈进到各个边远地区。而要进行基础建设就必须涉及到土地征用。对此,国家会做出相应的补偿。不过对于广大人民群众而言,最关心的还是土地补偿的归属问题,就拿农村的山林征地来说吧,到底农村的山林征地补偿属于谁?接下来,就让我们来告诉您。一、什么是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


·有房产证集体土地建设离婚怎么分割
    有房产证集体土地建设离婚怎么分割有房产证集体土地建设离婚按照男女双方平均分割,可以一方拥有房产证,补偿给对象相应一半房产的现金等方式对财产进行分割,可以由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对于协议分割财产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分割离婚财产。离婚时财产一般情况下平均分割,下列几种财产有其特殊的分割规则,具体来说: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


·有土地使用权但没产权的房屋可以买吗?
    有土地使用权但没产权的房屋可以买吗?可以买的,但是风险很大,这种情况,属于买到小产权房了,风险非常大。小产权房的价格往往很低,但购买后权益得不到保证。买小产权房,至少有以下风险:1) 合同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章第二节第三十七条第六小节: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因此这样的交易是不被国家承认的,没有法律效力。2) 如有拆迁得不到正常补偿。房屋拆...


·农村土地确权到期怎么处理?
    农村土地确权到期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有关《决定》要求“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其“长久”到底是多久,是《承包法》规定的30年,还是更长时间?多年来,农民一直希望予以明确,但此次《意见》仍未明确,这就给“土地...


·家庭农场土地使用年现相关方面的知识。
    家庭农场土地使用年现相关方面的知识。 国家为了防止土地发生兼并的问题,统一实行土地归国家所有。不过国家为了社会的发展,人民收入的正常生活,会将土地的使用权交由人民支配。但是国家为了效率和安全的统一,实行了土地使用权的有使用年限的规定。针对,现如今的家庭农场的兴起,很多家庭农场主就会考虑家庭农场土地使用年现的问题,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一、土地使用年限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


·上海现在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上海现在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仍划分为7个等级。其中,一级土地补偿费85600元/亩,二级土地补偿费83500元/亩,三级土地补偿费81200元/亩,四级土地补偿费79200元/亩,五级土地补偿费77700元/亩,六级土地补偿费75800元/亩,七级土地补偿费71100元/亩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意见...


·“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
    “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   一、“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   外嫁女本身户籍还在娘家所在村集体,自出生时就登记在其父母名下的户口簿上,依照法律规定,是具有娘家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这种成员资格本质上属于一种民事身份权,与自身财产权益密切相关,也直接决定了该成员能否参与分配本村集体财产利益。   外嫁女的户籍在父母所在村集体,所承包土地也在该村,...


·土地使用证到期延续须缴多少费
    土地使用证到期延续须缴多少费我国的国土归属国家所有,有着土地共有化制度,人民只有土地使用权。而土地的使用是有期限规定的,如果土地使用证到期了,就需要向相关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来使土地使用证延期,土地使用证到期延续须缴多少费呢?下文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土地使用证到期后,想要延续土地使用证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具体费用视实际情况而定。参照土地使用证延期规定和土地出让金可以计算...


·为什么房子土地使用只有50年?
    为什么房子土地使用只有50年?在我们国家土地的使用用途和年限都是有限制的,比如商业性用房、住宅用地、建筑用地等这些用地都是有严格的使用年限的,为什么房子土地使用只有50年,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在中国,购买的商品房一般是建设在国有土地上,我们买的房子和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使用权按照用途是可以分为住宅70年,工业50年,商业40年购买的房屋时所有权,就是说这个房子是你的,但是土地是国家的,...


·一、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协议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协议注意事项是什么? 购买农村房屋时,必须满足上述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要件,除此之外,还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


·变更合同履行地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变更合同履行地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变更合同履行地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章规定: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