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误工费有没有年龄的限制?

误工费有没有年龄的限制?有年龄限制;误工费是指因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从《民法通则》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来看,均未对受侵害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只要是受害人遭受侵害,客观上因侵害的发生导致误工而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受害人不必考虑到年龄、性别等因素,均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误工费。再结合中国国情,在广大农村地区,六七十岁时仍然承包耕种责任田,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的农民比比皆是,他们仍然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力。以年龄作为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既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与我国的国情和农村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因此,结合《民法通则》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应规定来看,并未对受伤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是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客观上并因误工而导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受害人不应受年龄、性别等因素的限制,都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误工费包含项目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综合上面所说的,我国对于误工费的赔偿是专门制定了条例的,如果对于没有民事能力受伤的一般是不主张赔偿误工费,因此,在赔偿误工费的时候一定要看自身的条件是否符合,而且还要提供自己的工资流水来证明,只要符合,就一定可以赔偿的得到。



相关内容:

·企业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多久内出具证明?
    企业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多久内出具证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没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劳动者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不能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等。如果用人单位故意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


·劳动合同多久自动解除
    劳动合同多久自动解除 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即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拒绝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


·建筑工程管理体系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建筑工程管理体系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一、加强进度管理体系的管理。 管理人员编制的进度计划要具体、合理,要对人员、天气、材料等影响施工过程的全面因素进行充分考虑。对管理人员定期召开会议,使他们能够牢记各个施工阶段的施工计划与目标。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和建筑工程变更体系的管理,对所有管理人员来讲,施工质量的管理都是其工作中最重要的部分。质量管理人员在主动与监理部门等积极配合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控制方法以...


·工程质量防控应该如何进行?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工程如果发生一些质量问题是十分常见的,所以在建设工程的时候,是需要一系列的风险防范措施的,它是一个非常系统的过程。这样可以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因此,对于很多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想要了解一下工程质量防控应该如何进行? 一、如何防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过程。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风险管理、包括对投入生产要素的管理、施工及安装过程的管理和最终产品质量验收管理。也可分为施工...


·一、集体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集体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这个集体合同生效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这一规定明确了集体合同生效的程序。二、集体合同生效的程序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由劳动行政部门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


·上海劳动仲裁程序
    上海劳动仲裁程序上海作为中国的大都市,很多人也都在那里上班,但是也会发生劳动法律纠纷,您遇到此类法律纠纷就需要请求法律的援助来解决,那么就要了解相关的上海劳动仲裁程序的知识,下面就由我们给您介绍一下相关知识。 上海劳动仲裁程序: 1、受理: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诉书后,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将决定在7日内通知当事人。被受理的争议案件,当事人应按时交纳仲裁费用,被诉人应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


·法律规定的童工年龄标准是多少岁
    童工不同于未成年工,我国法律是允许单位录用未成年工的,但是却不允许单位招录童工。那么您知道我国对童工的年龄标准规定的是多少岁吗?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做详细解答。 一、法律规定的童工年龄标准是多少岁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根据《...


·劳动关系中断可以补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正式确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关系最有力的证明。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关系都可以持续到劳动合同结束的那天,在很多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会单方面地中断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关系中断可以补吗?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


·刑诉法工作中发现审判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怎么办?
    我国的刑诉法是对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一些事项作出规定的一种法律。我们知道,法律的原则是公平与公正,对于案件中的当事人,无论是受害者还是犯罪嫌疑人,都应公平对待。如果在审判过程中审判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可能会导致该案件的审理失去公平。那刑诉法工作中发现这种情况怎么办?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诉法工作中发现审判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怎么办? 第二十八条 【回避事由和方式】审判人员...


·一、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单位要么提前30天通知,要么不提前但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公司未提前...


·工作年限证明
    工作年限证明 兹有我公司职工_______同志,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自_______年_______月始在我公司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至今,累计从事专业工作满_______年。经查,该同志在工作期间,能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我公司对本证明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_______年_______月V日 ...


·河堤工程承包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河堤工程承包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我国南方雨水比较多,政府经常会加固堤坝,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政府会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方,然后双方会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协议。这份协议书非常重要,确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效力等同于合同。那么河堤工程承包协议书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告诉您。 河堤工程承包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