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登记结婚要多久,满足什么条件

男女到了适婚年龄后就想要通过办理结婚手续成为正式的夫妻,但此时又不清楚办理登记结婚要多久,同时也不太清楚,我国法律对登记结婚有哪些规定。接下来,这两方面的问题,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登记结婚要多久
在我国,结婚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缔结婚约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才有效。那么婚姻登记需要多长时间呢?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由此可知,婚姻登记的时效是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因此,登记结婚需要一天的时间就可以了。
二、法律对登记结婚有哪些规定

(一)结婚登记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五条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因此,登记结婚的条件是: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婚姻无效以及法律后果

1、婚姻的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2、婚姻的撤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无效或者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正常情况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不到好久,当然前提是满足了《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同时也准备齐全了结婚需要的材料,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完成结婚登记。关于“登记结婚要多久”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相关内容:

·离婚后起诉孩子抚养费怎么给
    在现实生活当中,离婚的夫妻争夺孩子抚养权败诉的这一方,有可能是出于各种各样的因素拒绝给孩子支付抚养费。所以实质上抚养孩子的这一方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话,也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作出判决责令对方给孩子支付抚养费,法院的判决是一回事,原告也可以提前了解一下,离婚后起诉孩子抚养费怎么给? 一、离婚后起诉孩子抚养费怎么给?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


·小三生孩子可以告重婚吗
    小三生孩子可以告重婚吗小三生了孩子并不一定算重婚罪。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长时间。...


·一、婚姻内女方出轨算重婚罪吗?
    一、婚姻内女方出轨算重婚罪吗?如果是偶尔出轨,不能定为重婚罪。如果他们在公开场合表明或以夫妻名义相称,即涉嫌重婚,注意取证。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怎么才算重婚行为,重婚罪要被判几年重...


·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应该怎么办
    因为一方不同意离婚,此时自然不能采取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过此时对方也有可能不出庭,那这样案件是不是就一直拖着而无法作出判决呢?毕竟一方当事人都不在。关于遇到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的情况该怎么处理,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


·上学的孩子每个月抚养费多少比较合适?
    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双方最关注的就是子女抚养和抚养费给付问题。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三种,所以上学的孩子每个月抚养费多少是不确定的,双方在协商抚养费问题是也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从而争取在抚养费标范围内争取到较高的比例。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抚养费负担的数额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法律规定如何解除抚养关系?
    法律规定如何解除抚养关系?抚养关系无法解除。只有收养关系才能解除。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也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


·父母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中有关于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但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虽然法律规定两岁以下孩子通常由母亲抚养,但是男方就没有抚养了吗?下面将对孩子抚养权归谁,两岁以下孩子抚养权归谁的问题进行分析。帮助各位进行深入了解。 一、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 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


·一、婚姻法规定婚内能家庭财产分割吗?
    一、婚姻法规定婚内能家庭财产分割吗?婚内分割财产一般是不可以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二、起诉分割财产的流程1、递交诉讼状2...


·一、法院判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法院判离婚财产怎么分? 对于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个人财产和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


·起诉离婚哪些条件可以要求赔偿
    起诉离婚哪些条件可以要求赔偿(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况看,有过错方所持的主观心态均为故意,没有过失的情况。也即是说,实施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不管是通过作为形式,还是不作为形式,行为人都认识到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二)客观上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协议离婚乙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协议离婚乙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协议离婚乙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是一件很大的事情
    离婚是一件很大的事情,会耗费很多的精力、物力,离婚官司审判的地点也会很重要那么离婚官司是在哪里起诉就是在哪里进行审判吗?下面就由本站我们为您介绍分居离婚官司在哪里打?希望会对您的问题带来一定的帮助。 有明确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