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我国婚前财产也要分割吗?

在我国婚前财产也要分割吗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中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财产本身产生的增值(如黄金、房屋涨价)或者孳息(如存款利息)等收益,如何处理往往存在争议。《解释三》第五条规定是对“孳息属于物的所有人”之民法基本原则的诠释,同时也避免了实际中财产收益是否属于“投资收益”的纷争。即今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投资”性质还是“自用”性质或二者兼而有之,均在所不问,该财产在婚姻期间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第1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大家都知道,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在我国结婚后,相关的婚姻中的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结婚前双方的个人财产,不与进行相应的分割。这类财产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我国的婚姻法律对这类人进行相关的保护,属于婚姻当事人的个人财产不与进行相应的分割。



相关内容:

·离婚抚养权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都知道,我们中国自从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之后,无论是自由恋爱,分手还是结婚离婚都相对以前来说更常见了,封建时期,一般都是由自己的父母包办自己的婚姻,特别是女性,在封建时期基本是没有话语权的,那么离婚抚养权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一、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 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


·事实婚姻定义是怎么样的?
    事实婚姻定义是怎么样的?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


·离婚后如何打抚养费的官司?
    现代社会,很多夫妻在结婚之后因为性格原因或者其他原因选择离婚,离婚的时候如果有孩子的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当时可能已经协商好了,但是在离婚之后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那么,离婚后如何打抚养费的官司?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离婚后如何打抚养费的官司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问题。 一、离婚后如何打抚养费的官司? 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中所确定的子女抚养关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


·未婚生子抚养费怎么给 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
    男女在未婚生子的情况下,虽然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但其合法权益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父母解除了同居关系之后,也是要履行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那这个时候如果自己没有获得抚养权的话,未婚生子抚养费怎么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


·一、婚外情有小孩重婚罪吗?
    一、婚外情有小孩重婚罪吗 婚外情已经婚外情有孩子不是认定重婚罪的法定依据。 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定程度等综合考虑,有时也会依法认定其构成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


·一、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不分可以离婚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不分可以离婚吗?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不分可以离婚的,离婚少分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离婚少分财产的法律规定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但是在其他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上,并没有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规定。 2、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


·诉讼离婚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夫妻如果要离婚,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此时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也有需要注意的事项,可以说这些对自身利益的保护是很重要的。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诉讼离婚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吧。 一、诉讼离婚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1、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通知书,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看到有的夫妻离婚的时候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看到有的夫妻离婚的时候,已经商议好一方抚养孩子一方给抚养费,或者是通过法院的判决决定了谁来给抚养费,可是会出现抵赖的情况,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那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离婚小孩的抚养费不给怎么办我国的《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双方离婚以后,那么必须有一方是抚养子女,一方必须承担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全部的费用,负担时间的长短由双方协议达成或者是法院判决。如果孩子的抚...


·什么是家庭“冷暴力”?
    什么是家庭“冷暴力”?“冷暴力”,顾名思义,他首先是暴力的一种,是指不是通过殴打等行为暴力解决问题,而是表现为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和受到侵犯和伤害。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莫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上的虐待。这种暴力一般表现为夫妻之间的矛盾虽不诉诸...


·分居期间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实践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也是可以要求进行分割。不过,夫妻在分居期间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们一起和的我们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分居期间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


·女方怀孕时可以离婚吗?
    女方怀孕时可以离婚吗? 女方怀孕时可以离婚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部分,但在离婚方面又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几点规定,这并不是剥夺男方的离婚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迟了...


·如何写撤销婚姻申请书?
    婚姻是平等的,我们都知道,婚姻的功能是繁衍后代,婚姻的实质却是财产的重新分配。一段不幸福的婚姻只能造成双方的精神崩溃,给孩子的心里健康产生影响,给社会带来不良的隐患,所以撤销婚姻申请书的必要性不言而喻。下面,我们将为你介绍撤销婚姻申请书的具体流程。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该手续的,当事人必须要携带的材料有: 本人的身份证、结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