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经济补偿金要收税吗?

劳动经济补偿金要收税吗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0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在实践中需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此外依据《劳动合同法》上述第(二)项的2、3、4三种情形,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如果没有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则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终于常见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主要就是单位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或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而计算经济补偿金,就必须要充分考虑到劳动者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至于这个经济补偿金要不要纳税,还是要看实际取得的数额才能确定。换言之,也就是经济补偿金在一些情况下也是需要交纳个税的。


相关内容: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什么资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二、去办理办理工伤鉴定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职业病鉴定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在对劳动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按照我国的规定此时一般是仲裁前置,因而当事人需要先向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才行。而此时就会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那究竟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应当亲自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书面申请,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填写后递交给仲裁工作人员,然后等待是否受理的通知。...


·一、离职后原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合理吗?
    一、离职后原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合理吗?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既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同时也是双方的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入职后一个月内必须要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面临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
    首先提交申请书,然后仲裁受理进行开庭审理,进行仲裁调解,最后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者解除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支付违约
    劳动者解除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支付违约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是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一年或三年期限等。但是,有些公司直接跟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一直跟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有些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时,以为自己违反了无固定期限的约定,所以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事实上,实践中只有两种情况公司能要求劳动者给违约金,一是公司承担劳动者专业技术培训费用的,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


·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1、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独立承包。 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工伤鉴定完后续治疗费还能报销吗?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伤鉴定是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在受到伤害之后,想要得到用人单位的赔偿,于是选择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等级鉴定,然后会根据鉴定的等级结果进行赔偿,很多人想要知道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伤鉴定完后续治疗费还能报销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工伤鉴定完后续治疗费还能报销吗 一、在职期间 在职期间,职工因工伤或者工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


·劳动法辞退人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法辞退人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法辞退人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


·试用期公司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吗
    毕业季,大量的人才涌入市场。找到工作的小伙伴终于松了一口气,与此同时也更加谨小慎微,生怕被炒鱿鱼。那么对于试用期的劳动者来讲,在试用期期间,公司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公司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吗 公司一般不单独约定试用期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样做对公司很不利,公司还要面临连续签订两个固定期...


·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算法应该怎样计算
    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算法应该怎样计算一般而言,周六周日通常是休息日,在双休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2倍的加班工资。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劳动者,他们的休息日并非固定在周六周日,也有可能每周2个休息日是不连在一起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定节假日,尤其是长假中的工作时间尤其需要注意。虽然这次中秋、国庆长假的加班费计算已经明确,如果劳动者在长假的前4天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员工就职于一家企业时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就职于一家企业时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在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时,可以用此进行维权,那么如果公司有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会怎样?如果公司违反劳动合同应当给与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公司有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会怎样?(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责任(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责任)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签订劳动合同3年5年有什么利弊吗?
    签订劳动合同3年5年有什么利弊吗?没多少利弊区别,三年或者五年的试用期都不能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是约束双方的,劳动法规定,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十年就可以转长期(无固定期限)合同;长短主要取决你自己的发展规划,每次重新签订合同,双方就可以互相选择一次。如果你希望长期在这个企业发展,就签订长些,避免企业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你签合同,在执行合同中,如果企业原因辞退你,要依据劳动法给补偿;如果你自己要走,也要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