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有什么区别?

一、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有什么区别?

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的区别主要是劳动纠纷的要进入人民法院的诉讼程序,必须先提起劳动仲裁,所以劳动仲裁是法院起诉的前提。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纠纷居中的公断与裁决。根据我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只有不服劳动仲裁的当事人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动仲裁在劳动纠纷的解决中是尤为重要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申请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二)不予执行的情形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执行措施

1、冻结、划拨存款

2、扣留、提留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

综上所述,现在有很多的人因为劳动关系而与单位发生了纠纷,此后想要讨回公道就必须寻求国家机构的帮助,但是现在对劳动者的保护除了起诉以外还有一个前提就是仲裁,只有在仲裁结果没有让当事人满意的情况下才能继续起诉。



相关内容:

·签完劳动合同有违约金吗
    签完劳动合同有违约金吗?也可以有违约金,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只能适用以下三种情形: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此处的培训费用包括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


·根据相关规定如何提取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材料?
    在当今这个社会,劳动关系是您都知道的一种常见的法律关系,但是我国劳动法中还规定了事实劳动关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可能会有人听过事实劳动关系,但是却不知道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比如说根据相关规定如何提取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材料?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如何提取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


·一、劳动合同法中文可以吗?
    一、劳动合同法中文可以吗? 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职工和企业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不仅说明对职工负责,同时对企业自身利益也是一种保障。双方在签订合同以后就能督促大家共同履行责任,确保任何一方的利益有保障。 二、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1)订立前的知情权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


·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写?
    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写? 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 承包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定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发包文号: 3、工程地点: 4、工程内容: 5、工程造价: 二、工期 1、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不认定的三种工伤是什么
    不认定的三种工伤是什么?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没有试用期。2003年5月30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明确提出非全日制劳动不得约定试用期,在非全日制用工的试用期问题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虽不能约定试用期,但双方当事人任何...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一、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有相对比例金额和固定金额两种方式。相对比例是取投标总价作为计算基数。为避免招标人设置过高的投标保证金额度,不同类型招标项目对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均有相关规定。 2、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3、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


·个体工商户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个体工商户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在我国的合伙企业中,会有很多种合伙的形式,合伙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快速通道,对投资者来说再合适不过,但是对于大多数的投资者都感到疑惑的是:个体工商户适用合伙企业法吗?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了解。 一、个体工商户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个人合伙不适用合伙企业法。在目前合伙形式中,只有合伙企业具有企业资格。他与个人合伙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有...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分类常见的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分类常见的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是广大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之一,建筑工程质量影响着建筑团队的建筑人员,代表着建筑公司的形象。因此在建筑建设和使用过程中表现出的质量问题都至关重要,那么常见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分类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 (一)工程质量缺陷 依据住建部111号分为四个等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


·工伤评残等级不服怎么办
    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


·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如今的社会中,员工跳槽换工作是很正常的现象。那么,在法律上,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究竟有哪些呢?此外,一般情况下,员工辞职就会涉及到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那在实践中,作为员工应该怎样去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将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的区别是什么?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在众多劳动者和相关企业的强力推动下,有了十分迅猛的进步。但在这进步中,有些问题也不能忽略。比如劳动争议的解决。所以总会有人询问,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的区别是什么?下文后续会为您讲解。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调解是指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