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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合法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合法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补充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即使未办理养老保险),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享有对劳动关系的终止权(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终止权);

2、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终止权的行使,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形成的劳动关系在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就自动终止。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终止的经济补偿金支付:

①劳动者因退休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需给予经济补偿金;

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由于缴费年限达不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只要处于退休年龄理论上劳动合同是解除的,但是有关的企业因为工作的原因,以及实际的需要就会进行返聘,所以退休者并不是完全的退休,对于有关的劳动合同,则需要自己结合一定的实际进行有效的处置,否则有关的问题就会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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