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分公司是否能签订合同

分公司是否能签订合同 一、分公司是否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我们认为,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总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如果每个合同都必需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实质上是削弱了分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组织机构的合法经营权,与总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的目的也就背道而驰了。
二、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
一般情况下,分公司对外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只要在其经营范围内,或者虽然超出经营范围但签订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应当认定该合同为合法有效(具体理由请参阅《公司法》一百问(三)公司对外签订合同超出经营范围是否有效)。针对分公司超出经营范围对外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需要指出的一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三、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责任承担形式
如前所述,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是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后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具体为:分公司在实际经营中,拥有其实际经营管理的财产,一旦分公司被要求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后,应当首先以其实际经营管理的财产进行偿付,当其实际经营管理的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的规定,法院可以裁定总公司为被执行人清偿债务,而一旦总公司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总公司其他设立的分公司的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在对上述的财产进行执行的时候,法律上规定对于被承包或租赁的分公司,对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投入及应得的收益应依法保护。
在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中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时还有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内容超出了总公司赋予其的授权范围,那么总公司能否以分公司超出其授权范围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我们认为,分公司的经营行为作为总公司的经营活动的具体体现形式,其对外签订合同,本身就是一种代表行为,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订立合同以外,其对外签订的合同即使超越总公司的授权范围,那也是总公司与分公司内部之间的约定,无法对抗相对人与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合同既然合法有效,那么总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清偿责任。
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所引起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实际上是一种补充清偿的责任,一旦分公司对外债务难以清偿,总公司就应当承担所剩余债务清偿的责任。实务中,我们一般的做法是将分公司以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分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要求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债务不能清偿后的补充清偿责任。
分公司能否对外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实质要以其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为要件,因为一旦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其对外便公示了分公司作为一个组织机构可以对外进行经营活动,也就可以签订合同了。如果您对于分公司是否能签订合同问题有疑惑,可以咨询网站。



相关内容:

·什么是公司改制 公司改制的方式有几种
    公司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也会到一个发展的瓶颈,这个时候就需要公司的决策人仔细思考一下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了,如果有必要的话也是可以对公司进行改制的。那具体来说公司改制的方式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企业改制 企业改制也指企业所有制的改变。通常我们所提到的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的改制,但广义上也包括其他性质企业的改制,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改制...


·公司能否构成侵占罪 如何正确认定侵占罪
    我国法律中规定可以构成刑事犯罪的主体分为了两类,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但现实中多数的犯罪其实都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少部分是可以由单位或者单位和自然人同时构成。那对于侵占罪而言,公司能否构成侵占罪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公司能否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条件有哪些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条件有哪些? 设立公司的目的一般都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由于在公司设立之后,会与社会不特定的公众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故而,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按照法定的流程进行设立。不同类型的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条件的相关信息。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


·公司股权转让税率为多少?
    公司股权转让税率为多少?在公司进行股权转让的过程中,总是会涉及到有关股权转让税及其税率的相关问题,那么作为当事人,了解股权转让税的种类及股权转让税率显得至关重要,对于合法维护自身权益起到了关键作用。对于该问题的相关知识,在下文为您做了详细讲解。一、什么是股权转让税?都有哪几种?1、什么是股权转让税?股权转让税是一种税,依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提出。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


·企业要增加注册资本的流程是什么?
    企业要增加注册资本的流程是什么?1、去工商领取变更申请表,填写注册资金变更相关栏目2、将增资款打入你的基本账户,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3、带上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登记证、身份证等,总之与营业相关的证件,去工商办理注册资金变更。一般一周左右能批下来,给你换发新的营业执照,然后还要去国税、地税登记变更后情况。二、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有关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讲,...


·保安公司法人具备6条件是哪些?
    保安公司法人具备6条件是哪些? 随着现在城市的发展,城市人口越来越多,对于城市的治安管理也要加强,同时在小区的保安管理工作也要做好,这时就需要保安公司了。但是保安公司的成立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其中保安公司的法人代表也要有一些条件,那么,保安公司法人具备的条件是哪些? 一、办理条件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服务范围; (二)有符合国家...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流程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流程是怎样的?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收购方式主要有几种? 1、资产收购,以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为收购标的的收购; 2、股权收购,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 二、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流程是什么? 1、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2、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


·一、在烟台醉驾之后会被公司开除吗?
    一、在烟台醉驾之后会被公司开除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


·国有公司法人担任财务可行吗
    国有公司法人担任财务可行吗?在国有成立公司之后,需要设立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的负责人,只有每个部门的管理人员管理好部门运行,整个公司才能正常运营。国有公司中有两个重要的职务,分别是公司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国有公司法人担任财务可行吗? 一、国有公司法人担任财务可行吗? 公司法人代表与财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


·同一个公司法人不一样可不可以?
    同一个公司法人不一样可不可以? 1、一个公司不可以有两个法人。 2、法人不是自然人,而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3、《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


·如何理解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如何理解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在现代,人们在接触到企业的时候就常会见到或听说到:法人、法定代表人。人们常将他们相提并论,但他们的法律意义却是千差万别的。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并不能混为一谈。要如何理解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的区别呢,下面,听我们为你介绍一些。 如何理解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法人通俗的说就是指一个独立的单位,法律上把一个单位看作一个法律上的人,他就像自然人一...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减少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减少注册资本?(一)公司内部决策首先,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制定减资方案。根据公司法第47条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制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然后,由股东会来行使决定权。根据公司法第38条第1款第(七)项及第44条的规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决定权在股东会,并且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减资实行的是资本多数决,而不是股东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