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新劳动法裁员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

新劳动法裁员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以上规定,个别裁员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等同于规模裁减人员为:一个月提前通知金加工作年限乘月平均工资,其中月平均工资和工作年限均有上限。二、企业该如何合法裁员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三、企业裁员法定条件企业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裁减人员:一种情况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另一种情况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此外,企业裁减人员,还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企业只有具备了法定条件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减人员才是合法的,以裁减人员的方式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才是有效的。企业想要裁员也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的,按照规定必须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那么才是合法的裁员,不然的话提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属于违法行为。而被裁减的员工,企业也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对其作出相应的补偿,上文就裁员的补偿标准进行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相关内容:

·企业被员工投诉到劳动局有哪些影响?
    企业被员工投诉到劳动局有哪些影响? 一 、被员工投诉到劳动局会有哪些影响? 对企业的诚信度和形象产生不利影响;企业会对此付出一定的法律成本或法律责任;企业可能会面临相关行政处罚。 1、诚信度员工既然去劳动局投诉,说明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当相关劳资争议纠纷闹到劳动局去时,可能会给企业诚信度和形象带来一定影响。 2、法律成本与法律责任当相关劳资纠纷闹到劳动局去以后,企业就必须委托有...


·一、拒赔误工费起诉保险公司可以吗?
    一、拒赔误工费起诉保险公司可以吗? 可以起诉保险公司支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


·在我国工伤认定书补办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认定书是有各地的社保局出具的,能够证明工伤的一种法律性的文书。在没有工伤认定书的情况之下,员工是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的。所以工伤认定书,这对于员工和用人单位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证件。如果一不小心丢失的话,完全是可以补办的,不过可能有些职工也不太清楚,在我国工伤认定书补办是怎么规定的? 一、在我国工伤认定书补办是怎么规定的? 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书》保存50年,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丢失,...


·员工在企业中过了试用期之后
    员工在企业中过了试用期之后,一经录用就需要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就是劳动合同法中的硬性规定,企业在录用员工时一个月内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应该给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 不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这是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的...


·工程变更索赔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可能经常会遇到工厂变更,比如图纸被修改,结构发生变更等一些问题。当原来的施工计划遭到变更,很可能会延长工期或者延长了工期。这时候,施工单位就会向业主要求补偿损失。那么,在工程变更索赔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接下来,就请让我们为您来解答。在施工索赔的诸多内容中,选择我们在国际承包施工中遇到最多、影响最大的工程变更索赔,通过对其客观存在性、合同法理性的分析,同时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实践...


·在生活当中,建设工程的完成通常是有很多人的合作情况下才可以将
    在生活当中,建设工程的完成通常是有很多人的合作情况下才可以将一个完整的建筑工程修建好的。对于工程的工程质量,不会是有一个人来进行负责的。不同类别的工程,需要由不同的人来承担,总体来说工程的质量是和非常多人息息相关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1、项目分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铁道部、建设部有关工程质量的法...


·辞退哺乳期员工社保补缴吗
     一、辞退哺乳期员工社保补缴吗 补缴。孕妇和哺乳期的员工按劳动法规定,是不可以辞退的,如果强行被辞退只要求赔偿2倍工资,还应另加工龄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


·临时工礼拜天不加班双旷工吗?
    临时工礼拜天不加班双旷工吗 不算旷工。临时工与正式工一样,同样享受公休日休息,如果公司安排加班而不加班,不算旷工,但违反公司规定,必须处罚。准工时就是五天八小时,但单位若提前有通知加班,如果你不去,就是不服从单位合理安排,除不能扣除底薪和全勤外,其它工资均可以扣取,发工作绩效等等。 临时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加强临时工的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


·施工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施工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大多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约定,不违反民法的平等、等价有偿原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程序怎样 ?
    劳动者因工资、加班、五险一金以及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按照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经过劳动仲裁裁决后,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劳动者可以起诉。不过,起诉后要确定起诉的程序。   按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如起诉状、劳动仲裁裁决书等。   起诉后,要按照以下的程...


·建筑工程竣工初验由谁组织
    建筑工程初步验收由建筑工程监理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


·工程质量罚款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工程质量罚款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我国,如果工程完之后是需要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的,如果说质量不过关的话是需要进行一定程度上的额罚款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实际上很多人就想要知道工程质量罚款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关于施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工程质量内部“三检制”原则:施工班组和专项工长自检、专职质检员检查、项目经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