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财产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一、财产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1、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婚内房产增值的部分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只归属与房子的产权人。2、婚前个人财产贷款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这种情况,在房屋的权属上还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分为两部分: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和未偿还贷款的部分。此时,对于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3、婚后夫妻共同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离婚时房屋此时的价值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产增值部分不用单独列出来进行分割。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所有的工资收入以及其他的经济收入都是属于夫妻间共同财产,那么在进行处理时也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才可以,如果双方要办理离婚,也是需要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房产在婚后出现了增值的状况,也是需要将增值的部分按照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



相关内容:

·市政拆迁厂房有赔吗?有什么方式
    市政拆迁厂房有赔吗?有什么方式拆迁补偿一定程度上的减少了因为拆迁造成经济损失,拆迁补偿是根据土地的性质决定的,并且要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听取人民的意见,这样才能保证拆迁能够顺利的进行,那么市政拆迁厂房有赔吗?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一、拆迁补偿的方式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叁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


·一般房产继承公证在哪里办理?
    一般房产继承公证在哪里办理? 一、一般房产继承公证在哪里办理??? 在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 房屋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


·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自建房无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自建房无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农村无证自建房拆迁补偿一般包括两类: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二)农村无证自建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两种: 1、补偿...


·自从出台了房屋限购政策,有些人就想打法律的擦边球,打着离婚的
    自从出台了房屋限购政策,有些人就想打法律的擦边球,打着离婚的幌子去买房,实际上却还有夫妻的情意,这样看似双赢但是这实际情况不为您所知,所以我们肯定就好奇买二手房郑州手续离婚真有什么好处?又需要哪些证件去买房呢?今天我们就整理了相关的回答,欢迎阅读。 买二手房郑州手续离婚有哪些好处? 1、有的地方对购买首套房有优惠税费的政策,因此,在配偶一方原来是有房产的情况的时候,如果再去购买房产就属于第二套房,...


·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进行商品房买卖的,由于涉及到的房产金额较大,因此实践中也比较容易发生纠纷。对此,我国最高法制定了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方面的司法解释,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该司法解释的全部内容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回迁房营业税政策有哪些?
    回迁房营业税政策有哪些?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 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


·买商品房要注意的事项都有哪些
    买商品房要注意的事项都有哪些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购买一套商品房,其实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可能会倾尽整个家庭的财产,那么才能勉强购买的起一套,毕竟现在在我国很多城市房价都是在不断上涨的。而在具体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也是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究竟买商品房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商品房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购房是工薪阶层人士的人生大事,一旦在购买商品房之后出现麻烦会极大牵扯消费者...


·如果买房公证需要什么证件
    如果买房公证需要什么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购买方需要提交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办理房产公证时,公证处需要了解的情况有: 1、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 2、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 3、被买卖房屋交付使...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损失计算是怎么规定的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损失计算是怎么规定的 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损失计算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相同区域内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的差额予以确定,也可通过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向专业机构进行询价予以确定。 对于认定差价损失的时间点,则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


·我们都知道上海市的个人房产税已经开始征收。在上海市购房的居民
    我们都知道上海市的个人房产税已经开始征收。在上海市购房的居民都非常关注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想要具体了解此次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及征收标准的定制,对于具体的征收方式及缴纳流程也不是特别清楚,今天就为您详细讲解一些房产税征收情况。 一、上海市房产税征收对象 1、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


·一、房屋租赁合同日期写错了有法律效力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日期写错了有法律效力吗?房屋租赁合同日期写错了不一定有法律效力,这是由于日期有误并不能决定合同是否有效。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


·辞职后还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怎么办?
    1、如果公积金贷款申请已经批准,办理完了所有手续,你辞职或公积金停止缴纳,被封存,都不影响公积金贷款了,只是你要按时往贷款卡中充钱,以免影响扣贷款。2、申请好贷款后,必须按月还贷或提前还清,公积金停缴已经不影响还贷款了,但要确保你账户中每月有钱可还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