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算无论父母是以什么样的形式离婚

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算无论父母是以什么样的形式离婚,孩子都不可能在夫妻两个人离婚后继续共同抚养,只能其中一方直接抚养,另外一方间接抚养。什么是“间接抚养”呢,间接抚养就是给孩子抚养费的这种方式履行抚养义务。《民法典》当中明确规定:“父母和孩子的关系是不会因为父母离婚消失的。离婚后,不管孩子判给谁直接抚养,该孩子仍然是属于父母双方的。离婚后,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和抚养的权利义务是不变的。离婚后,如果孩子还在哺乳期内,那么母亲是优先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不在哺乳期的孩子,父母双方要是因为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的意见时,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那么,判决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怎么算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一)、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1、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解决子女抚养的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要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以及孩子的合法权益。父母离婚后,对于孩子的伤害是非常大的,特别是未成年的孩子。因此,在离婚诉讼关于抚养费的数额,人民法院法官一般会考虑孩子的生活质量,会参照父母双方经济能力和生活水平,避免因为父母离婚而孩子的生活质量下降。 2、尊重父母共同意愿并法院适当调整原则
父母离婚后,不管孩子判给谁,另外一方都要承担孩子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父母双方可以经过协商,将抚养费的金额、支付期限、怎么支付、出现什么问题后,怎么处理等达成协议,前提是该协议不能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法院一般会答应。因为抚养费协议关系到孩子的合法权益,所以,在父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法院仍有审核的义务,要是协议里的抚养费金额明显偏低,孩子的基本生活都没有办法,或者协议有对孩子不利的因为,法院一般不会答应。 (二)、小孩抚养费数额的具体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孩子抚育费的多少,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还有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父母的承担能力。一般有工作有固定收入的,孩子的抚育费会按照每月固定收入的30%的比例给付。如果要负担的孩子超过两个,抚养费较多,那么30%比例可适当的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每月固定收入的50%。每月工作每月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以根据父母那一年的总收入或者依据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根据上述比例确定。要是有其它什么特殊情况,还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比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高人民法院在在相关规定中有对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方法有非常详细的解释,抚养费的计算要根据“有固定收入的”和“无固定收入的”这两种情况定的。不过,这两种抚养费的计算的前提都是要看“孩子的实际需要”,和孩子生活的一方支付的抚养费能满足孩子的需要就行,当然,要是能力有余,还可以适当提高抚养费标准。这一切都是为了保障孩子的利益,能让孩子有一个好的成长环境。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什么是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程序
    什么是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程序?分居两年是不会自动离婚的。那么夫妻双方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呢?答案也是一样。不管夫妻双方分居多久,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办理了法定的程序后才能解除。只有你们自己主动申请离婚,才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夫妻的婚姻关系必须经过民政局登记领证才能缔结,同居不能导致双方拥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与结婚一样,离婚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要么向民政局登记离婚,要么向法院起诉离婚...


·非婚生子女可以追讨以前的抚养费吗?
    一、非婚生子女可以追讨以前的抚养费吗 非婚生子女是否可以追讨以前的抚养费需要看父母有没有对其履行抚养义务,没有的话是可以进行追讨的。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双方负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


·一、分居后财产增值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分的?
    一、分居后财产增值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分的?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女方怀孕夫妻可以离婚吗?
    女方怀孕夫妻可以离婚吗? 一、女方怀孕夫妻可以离婚吗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申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主要包括以下凡种: (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


·老人立遗嘱不给子女财产怎么办
    老人立遗嘱不给子女财产怎么办根据遗嘱法的相关规定来看是合法的:被继承人有自由处分名下财产的权利。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起诉离婚开庭会怎么判决
    我们发现有的时候有过错的一方居然还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不是说过错方就不能起诉离婚了。但对于很多人来讲,可能此时并不清楚起诉离婚开庭会怎么判决。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过错方起诉离婚开庭会怎么判决在实际案例中,判断是否准予离婚,应当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过错方提出离婚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的,这样的名存实亡的婚姻即便是强制维持下去,也没...


·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可以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即使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仍应判决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起诉离婚,一方坚决要...


·离婚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样的?
    说到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它所针对的主体正是法律所承认的合法的夫妻之间因为一些原因而导致离婚的人,对于这些人来说,财产的分割是他们离婚程序中的头等大事,当然在分割财产之前如果能够清楚的了解财产的范围那么对于解决问题是非常的有益的,那么离婚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样的?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


·婚姻当事人非法同居是重婚吗
    婚姻当事人非法同居是重婚吗在刑事方面,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可处以两年以下的刑事处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从保障婚姻原则的贯彻...


·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怎么分配?
    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怎么分配? 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又该如何界定和分割呢,我们为您整理出了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依然存在期间的财产基本上都归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也有例外情况。 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


·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管辖如何定
    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


·公诉案件撤回起诉羁押错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公诉案件撤回起诉羁押错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一、公诉案件撤回起诉羁押错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被错误羁押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百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度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