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失效怎么办?

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失效怎么办?划拨土地使用权证一般是不会失效的,但是《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土地灭失是指因地震、火山爆发、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实际使用价值的消失,致使土地使用者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或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利用土地,从而终止土地使用权。二、楼房土地证年限是多久1、《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土地灭失是指因地震、火山爆发、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实际使用价值的消失,致使土地使用者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或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利用土地,从而终止土地使用权。2、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购房者要想知道自己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可以用终止日期扣除已使用的日期,所得日期就是购房者自己的使用年限。3、以出让或转让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于划拨土地,国家可以另行划拨一块土地给原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对于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可请求退还土地灭失部分剩余年限的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是无限期的。三、楼房土地证年限到期怎么办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1)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但应依法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否则,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2)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3)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的规定,国家可以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如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证如果不是土地消失的情况是不会失效的,只能是有效期到期进行了使用权的转移。如果发生不可抵抗的情形比如说洪水、地震或者火山等等,可能会造成土地消失毁灭的情况的是会发生失效的情况的,通常需要根据国家或政府的要求执行。



相关内容:

·如何约定合同履行地?
    如何约定合同履行地? 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合同的履行地是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合同的当事人为了方便合同的履行或者有利于买卖交易的目的,往往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履行地,但是应该如何约定合同履行地呢?为了帮助各位解决这一疑问,的我们将在下文向各位作具体的介绍,请您仔细阅读下文内容: 一、合同履行地该怎么约定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


·没有立遗嘱土地怎么分?
    没有立遗嘱土地怎么分?没有立遗嘱土地的分配是按照法定继承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的,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可参加继承的继承人、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


·异地服刑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异地服刑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一、异地服刑离婚的程序 与异地服刑人员离婚与正常夫妻离婚的方式是一样的。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但是与异地服刑人员离婚最好通过诉讼离婚。 二、诉讼离婚的程序   1、诉讼与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


·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的签订,不只是涉及到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也对租赁者安心大胆创业有了法律上的保证,因此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签订是一个双方共同受益的行为,但是签订双方可能存在对法律知识了解上有差别,在实际操作中,承租若是合同提前解除,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处于弱势的一方,经常处于被动和无法辩驳的处境,在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签订前,有必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做一个初步...


·和父母已分户,现在承包地能合并确权吗?
    和父母已分户,现在承包地能合并确权吗? 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分门立户的农户,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对“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有关规定,应由农户家庭成员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由发包方报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与分立后的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如何写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如何写 一、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如何写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县______公社(乡)_____大队(村)___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


·四川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四川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征收土地的时候,普通老百姓都知道需要配合国家的工作,但是同样的,政府也需要进行一些的补偿,这样才能够安抚哦。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具体的补偿措施,在各个地方都会有相关的政策要求,但是普通人并不清楚他们想了解。四川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四川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


·城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城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1、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青苗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


·一户一宅的宅基地制度,让农民子女怎么办?
    其中的“一户”,是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的,也就是说,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该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当然,如果子女长大成人并已成家,如分户后不够居住则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 “一宅”,是指村民一户所拥有的宅基地是一整块土地,而不是分布于村集体土地不同地方的两处土地。如果分布于不同地方的两处土地,则成了两处地了,显然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当然“一户一宅...


·异地身份证户口本丢了怎么补办
    异地身份证户口本丢了怎么补办?异地丢了身份证可以在当地补办,户口本需要回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1、根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要提交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


·湖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政府需要征收土地是需要向农民支付一定的征收土地的补偿金的,每一个省份的征地补偿标准一般都是不一样的,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的有关部门,关于湖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湖北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湖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2017-2018年湖北省各区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


·土地使用权置换涉税需要注意什么?
    土地使用权置换涉税需要注意什么? 在实际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土地置换是一个常见的现象和行为。政府对土地置换有着明确严格的规定。而土地置换实质上是土地使用权的置换,而且土地使用权置换也是涉税的。这是由于土地不是私有的,都是国有的,土地管理法规定的。那么,土地使用权置换涉税需要注意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置换涉税需要注意什么? 1.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发生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交换双方取得了实物形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