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违反强制性的法律依据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违反强制性的法律依据 一、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最高人法院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二、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违反强制性的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包括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管理性强制性规范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此类规范旨在管理和处罚违反规定的行为,以禁止其行为为目的,但并不否认该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效力性规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或者虽未明确规定违反之后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其以否认其法律效力为目的,其作用在于对违反者加以制裁,以禁遏其行为,此类规范不仅旨在处罚违反之行为,而且意在否定其民商法上的效力。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等。
根据鼓励交易原则和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在合同效力方面,坚持从宽认定有效的态度,最高法院对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作了限缩型解释,即将强制性规定解释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排除了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三、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管理性强制性法律规范和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范的评价,应遵循以下三个标准: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违反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的,该规定属于效力规范。
2、法律、法规虽没有明确规定违反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的,但违反该规定以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应当认为该规范属于效力规范。
3、法律、法规虽没有明确规定违反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违反该规定以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在此情况下该规范就不应属于效力规范,而是管理规范。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上述两个法律条文中分别规定了用地审批和备案,但均无直接规定违反用地审批和备案是导致合同无效。其次,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合同无效规定中仅列举了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及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而《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和八十二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不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通过该责任条款来看,没有办法用地审批和备案的应给予行政处罚和限期改正,并确定没有规定的合同无效。第三土地使用中的审批和备案是国家加强土地管理的一项制度,是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一项措施,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尽管没有办理审批和备案,也并不能认定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法律法规中关于用地审批和备案的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范,而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范。
由此可见,法律上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这也是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违反强制性的法律依据的一部分,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若您不知道自己的合同是否违反强制性,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相关内容:

·住房的风水位置大多人都比较关心,好的地理位置的房屋还会进行拍
    住房的风水位置大多人都比较关心,好的地理位置的房屋还会进行拍卖,那么司法拍卖房屋买卖问题有哪些?下文五大点可以为您详解,拍卖房的协议和收据、是否备案等都要注意,还有那些相关程序要走,我们将您解答。 司法拍卖房屋买卖问题有哪些? 法院拍卖的房子能买,但是要注意以下几类风险,如果风险过大,建议谨慎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一、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难以确定 因为开发商在楼盘开发时需要在规划、住建、国土等政府主...


·商品房合同土地使用年限有误怎么办
    商品房合同土地使用年限有误怎么办如今人口越来越多,房价也在不停的上涨中,很多人都在为买房而奋斗。我们所购买的商品房,并不是购买的商品房的所有权,而是购买的商品房的使用年限,而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在购买时都会在合同中国写明,但是如果商品房合同土地使用年限有误应该怎么办呢?在下文中将带来介绍。 一、商品房合同土地使用年限有误怎么办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


·广元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广元市征地补偿标准 广元市征地补偿标准 《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和《〈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补充规定(暂行)》实施以来,对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拆迁工作、保障各建设项目用地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但随着征地拆迁工作深入推进,农房拆迁补偿安置不断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农房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


·政府征收土地赔偿计算办法是什么?
    政府征收土地赔偿计算办法是什么?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政府经常要征用农村的土地,进行项目开发。确定好征地范围后,政府部门要组织听证,公布征地补偿方案,这是失地农民最关心的问题。赔偿款金额的确定,是有一定计算公式的。那么,政府征收土地赔偿计算办法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一、政府征收土地赔偿计算办法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


·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什么区别?
    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什么区别?我国土地所有制中有一种形式为集体土地。一些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或成员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那么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什么区别?下面就跟随的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 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什么区别? 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一般来说,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除非是属于国家所...


·重婚罪属什么部门管辖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
    重婚罪属什么部门管辖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曾将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后又发布补充规定如下: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


·房屋办理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如何办理?
    房屋办理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如何办理?房屋买卖交易成功后,首先要办理的就是土地使用证了。只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登记土地使用证和所有权证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土地使用证是房屋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房屋办理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应该如何办理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详细解答。 一、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国家规定下列土地类型可以抵押: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


·缓期执行的执行地在哪儿
    缓刑是针对于刑事犯罪的犯罪分子的处罚刑的一种,它分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一般的缓刑,两者虽然都是缓期执行但是是不一样的。对于缓期执行,人们不知道它是怎么执行的以及缓刑执行的执行地在哪儿?都是不清楚的,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死缓的执行地在哪儿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所以死缓的执行地是在被关押的监狱执行。 ...


·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年检还有效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年检还有效吗有效的。不需要年审。很少检,有时换证要几十块钱。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是很重要。有的小区根本没有使用证。在买卖房产的时候,房产局也没有要出示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分为“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和商品房住房土地使用证。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证”1.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2.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


·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多久
    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多久 一、获得土地的方式有哪几种 1、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交付其使用,或者无偿交付其使用的行为。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出让金:是指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3、国家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指国家...


·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房地产公司在商品房项目立项之前,首先得拿到一块建设用地。从具体方式上,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及划拨等多种形式。而公司拿到土地后,有权对其进行处置。日常生活中,房地产公司拿着土地进行抵押获得贷款的事情也不少见。那么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