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禁止使用童工监察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禁止使用童工监察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禁止使用童工监察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劳动监察应当查明的事实及需调取得证据材料。
1、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2、童工嫌疑人的身份证明。
3、用人招用童工的事实(针对用人单位)。
4、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的事实(针对童工嫌疑人本人)。
5、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事实(其他劳动者证人证言)。
6、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事实(工种、工作环境等情况,尤其是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
7、查实后,用人单位改正情况(主要指责令改正情况,童工停止工作或被遣返等事实)。
8、不属于使用童工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1)非用人单位使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
(2)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
(3)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4)非劳动用工行为的劳动 。
二、禁止使用童工的相关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综上所述,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除了文艺、体育这类单位经过批准可以招用童工,其他单位都不能招用童工,如果不满十六周岁以上,就是违反规定的行为。并且,未成年人年龄小,对事物的是非判断能力还不足,如果让他们过早地从事那些与年龄不相符的劳动,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都十分不利。上文是禁止使用童工监察的相关内容,
相关内容:

·《青海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当用人单位出现违法用工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其进行处理。监察机构在处理劳动纠纷的时候要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各个省市都出台过自己的规章办法。对于青海市民来说,了解《青海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于自己更好的维权有一定好处。那么《青海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内容是什么?请看本文的解答。 青海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


·一、工伤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应该注意什么?
    一、工伤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应该注意什么? 工伤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应该注意: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我们一定要写清楚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么,然后还要提前三十天告知工作岗位,否则我们会需要对工作单位进行一定的赔偿。而且一定要保障工伤可以得到赔偿。有违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二、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劳动部的规定 ①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②用人单位...


·关于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有什么?
    劳动关系的确立对劳动者来说具有很重要的意义,这关系着未来自身的实际经济利益。但由于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都不想对劳动者承担应有的责任而不与劳动者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那么,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关于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有哪些?下面由来给您解答。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其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这种关系区别于一般的平等主体关系...


·重庆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
    重庆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2)辅助器具配置费;(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伤残津贴;(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6)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工程质量共同监管协议范本
    工程质量共同监管协议范本 现在在各项工程建设中,工程质量是您都普遍关心的东西。在国家现行的法律文件中,也有一些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规定。由此可见,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在此,我们不得不说到工程质量共同监管协议范本,这和《承包协议书》一样是一种合同,是由工程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应的一种合同文件。 一、工程质量共同监管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甲方将______委托乙方施工。为将乙方的技术质量管...


·职工死亡抚恤金项目有什么?
    职工死亡抚恤金项目有什么? 职工死亡抚恤金项目有什么? ?1、丧葬补助费 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2000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少数民族,国家允许土葬的除外)。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对上述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


·解聘最多赔偿多少个月怎么计算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


·分公司能不能独立签订施工合同?
    分公司能不能独立签订施工合同?建筑分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必须用总公司的合同章,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单位,要是想单独签订施工合同,就要改制为子公司,独立法人单位,重新办理施工资质,与你的总公司的大的资质就没有关联了,施工许可的范围就要小得多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


·在2017年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全文中并没有对前两年的有
    在2017年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全文中并没有对前两年的有所多的变动,但是劳动合同依然是现今劳动者在工作时维护自身权益的工具,有利于整个劳动市场的经济秩序,可以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得到一份保障,使得双方建立起良好的关系,以下是律师网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


·自愿签订解除劳动合同没写日期能生效吗?
    签劳动合同没写日期,应当要求单位补齐合同相关要素,合同没写日期,但是双方都签字了,也是有效合同,如果公司不予办理,可以看成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领工资的日期前一个月未入职时间,如果要辞职,提前一个月向单位申请。劳动合同只签名没写日期,是有效的,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只要名字是劳动者本人写的,就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


·沈阳市工伤鉴定办理流程是什么?
    沈阳市工伤鉴定办理流程是什么 沈阳市工伤认定需要去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伤残鉴定需要去辽宁省康复中心院。流程:1、工伤认定材料提交,2、受理或不予受理,3、证据的调查核实,4、工伤认定决定,5、送达与抄送,6、复议或诉讼,7、资料存档。 《工伤认定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


·一、工亡职工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亡职工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保险赔偿是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则由保险机构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用人单位不再承担工伤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单位也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赔偿。工伤保险赔偿属于社会保障法的范畴,具有公法性质。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工伤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