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男方争取小孩抚养权吗,如何争取?

一、男方争取小孩抚养权吗,如何争取?

1、首先必须了解什么情况下,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大

1、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6、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2、对于哺乳期和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对男方很不利的情况下,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男方有以下情况,可以要求法官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男方可以寻找以下证据:

1、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2、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3、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综上所述,离婚时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是需要争夺之一,具体判给谁对于子女比较有利,这得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子女年龄较小则归母亲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女方存在以上不良情形,则归父亲可能性较大,总之为了争夺抚养权,需要收集证据,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相关内容:

·婚姻法子女抚养权有关规定有哪些?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需要进行协商,这是保障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步骤,协商解决不了可以上法院进行诉讼。 那么,婚姻法子女抚养权有关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


·男方在坐牢应该如何离婚
    一、男方在坐牢该怎么离婚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有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5、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两个孩子离婚后归谁抚养?
    无论家里面的孩子有几个,如果夫妻离婚的时候这些孩子都尚未成年的话,则必须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不能因为夫妻解除了婚姻关系就影响到对子女的抚养。但现在有部分家庭有两个子女,那此时两个孩子离婚后归谁抚养才好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两个孩子离婚后归谁抚养 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


·一、离婚双方并就财产分配达成了一致后做什么?
    一、离婚双方并就财产分配达成了一致后做什么? 离婚双方并就财产分配达成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婚姻是否一定无效要确认未到法定婚龄是否是无效婚姻,要区分一定的情况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在发生婚姻效力的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已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则不应对现存的婚姻作无效的认定。但这并不是对当事人过去行为的肯定,而是由于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当事人年龄的增长,婚姻无效的原因已经不复存在,为了稳定婚姻关系,没有必要再去确认其婚...


·我国规定的离婚有几种方式
    我国规定的离婚有几种方式在中国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是指协议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单方提出离婚,...


·女方起诉离婚要多少费用
    女方起诉离婚要多少费用 一、女方起诉离婚要多少费用 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费,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申请费;鉴定费;证人、鉴定人...


·一、离婚后男方没钱出抚养费怎么处理?
    一、离婚后男方没钱出抚养费怎么处理?如果男方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与抚养孩子的一方协议缓付或用其它方式折抵抚养费,但要是既无财产也丧失了支付能力,另一方则要全额承担抚养责任。即使申请法院执行也没有会因没有财产可执行而没有实际意义的离婚关于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按协议或判裁定履行,这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为人父母的基本道义。而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


·子女上大学抚养费还要不要支付?
    对于离婚的夫妻来说,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是他们比较关心的问题。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因此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则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那子女上大学抚养费还要不要支付?我们将在以下文章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子女上大学抚养费还要不要支付? 如就读大学的子女已年满十八周岁,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非直接抚养方已经没有法定义务继续支付抚养费。不仅对于非...


·诉讼离婚所需资料有哪些
    离婚起诉需要哪些材料?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是2个人婚姻已在无法继续维持下去,所做的最终决定,但这其中所涉及的事情太多。那么,诉讼离婚所需资料有那些?的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起诉离婚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向法院起诉离婚程序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


·民法总则宣告死亡婚姻关系的条文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宣告死亡婚姻关系的条文内容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民法典》明确了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的权利义务。其中就包括婚姻关系消灭的内容。可是对于具体条款,很多人都模糊不清。那么,《民法典》宣告死亡婚姻关系的条文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民法典》宣告死亡婚姻关系的条文内容是什么?法律条文:《民法典》第...


·夫妻离婚后怎样处理探视权?
    中国城市的离婚率居高不下,已经成为如今比较热点的社会问题,而与离婚里相关的则是孩子的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与探视权问题,夫妻双方一般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够相对健康成长,法律又赋予了家长探视权,那么夫妻双方在离婚后怎样处理探视权呢? 一、什么是子女探视权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