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离婚后双方协议财产分配文本包括哪些内容?

一、离婚后双方协议财产分配文本包括哪些内容?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离婚而分割财产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3、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4、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5、违反协议的责任。


二、财产分割原则


(一)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当要结束同居关系时,财产怎么样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


1、共同协商原则。


离婚案件先予协商和解是必经程序,是婚姻家庭案件所特有的。按照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的二类情形的处理方法,也是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的。即双方应将是否同意将出资额转让与否,转让份额达成一致,还要将转让价格一事达成共识,只有这样才能进行下一步——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


另外如前所述,基于股权价值的不稳定性,依据某一时点进行评估作价势必与股权价值相悖,并且在婚姻中“复合股权”(有的学者这样称呼)这种股权性质的要求,硬性判决股权归夫妻一人享有给对方补偿,不但给股东压力或履行不能,也丧失和剥夺夫妻共同财产在投资时所企盼的永久投资收益的目的性。


2、离婚案件股权分割问题,补偿或股权取得应由夫妻双方明确表示,不易法院过多干预。


如前所述由于股东配偶享有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也就是准共有股权故在离婚分割股权时,股东配偶有选择加入股东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障碍只能是其他股东不允许转让并购买,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的,审判机关不应剥夺。


可笔者同样注意到在现行的公司法律中,股东配偶的选择加入权一样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如果不允许判令身为股东一方补偿给另一方价款确系保护了股东配偶的权利,但是如果其他股东不认可仍是无济于事,最后还是导致股权无法取得,只不过变相从其他股东那里取得补偿,从某种程度上更没有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员组成稳定。这就是公司法中对于股权转让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注定对于婚姻案件中非股东一方共有权保护不足。


离婚后双方协议财产分配文本包括的内容有双方基本婚姻情况;双方均属自愿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的约定和其他违约责任;除此之外,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涉及到夫妻爽法财产分割问题时,执法部门也会严格按照财产分割的原则来执行判处。




相关内容:

·(一)婚后过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过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1、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


·什么理由可以要抚养费增加?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孩子的抚养成本越来越高,特别是教育的长期投入是看不见的无底洞。对于离婚后由一方独自抚养的单亲家庭来说无疑更是压力巨大,这时我们会想到原来协商离婚时商定的抚养费支付标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根据社会生活成本的提高而进行适当调整的,那么什么理由可以要抚养费增加呢? 一、哪些理由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


·无效婚姻女方退还彩礼吗?
    无效婚姻女方退还彩礼吗无效婚姻给的彩礼一般是能够返还的。如果婚姻无效,也就是两人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则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


·家庭暴力精神病能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


·哪些情况不用找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肯定就是专门打离婚官司的律师,在有些人的观念里面,只要是进行离婚诉讼的,就一定要找离婚律师,其实不然,在这些情况下,其实用不着找离婚律师。那究竟哪些情况不用找离婚律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结果明确可预料,不要找律师 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但法律关系很简单,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来。 比如,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全额付款,办理完产权证后与另一方结婚。婚后感情不和,一方...


·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老婆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老婆的出轨行为,那老婆就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老公方。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果因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可多分的财产,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说法,老公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并要求出轨老婆给予自己精神损...


·一、第三者是重婚罪受害者可以起诉对方吗?
    一、第三者是重婚罪受害者可以起诉对方吗? 第三者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第三者都能够告。必须是第三者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期间,其并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那么这种情况下的第三者才能以受害人的身份状告对方重婚罪。 二、重婚罪如何认定 关于重婚罪的认定问题,其实可以从其构成要件入手,看看法律规定的重婚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内容。如果一个行为同时符...


·没有办结婚登记同居在一起的构成犯罪吗?
    没有办结婚登记同居在一起的构成犯罪吗? 有许多的青年男女在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双方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虽然有可能举行了结婚仪式,但这样的关系也仅仅是同居关系。那实践中,双方没有办结婚登记进行同居的属于犯罪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没有办结婚登记同居在一起的构成犯罪吗 非法同居是否构成犯罪要分情况解答,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法律效果。无配偶与他人同居不构成犯罪,有配偶与他人同...


·离婚后的抚养权还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的抚养权还可以变更吗不一定,看具体的情况。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隐瞒离异可否判婚姻无效?
    隐瞒离异可否判婚姻无效? 隐瞒离异并不能判婚姻无效,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况,隐瞒离异不属于婚姻无效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


·夫妻离婚有没有什么赔偿的
    夫妻离婚有没有什么赔偿的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


·离婚损害赔偿要多少钱?
    离婚损害赔偿要多少钱 1、关于因重婚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的确定问题。 重婚是指已结婚男女又与他人结婚或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的行为,它是以一种公开化的夫妻形式对原有的合法性的婚姻关系的叠加。重婚既是对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挑战与否定,也是对自身已有婚姻的挑战与否定。因此,无过错方因重婚者重婚行为提起离婚损害赔偿时,法院依法对其进行救助与支持是必然的,这也是维护弱者合法权益之要求,...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