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个人承包小工程缴税怎么缴

个人承包小工程缴税怎么缴

建筑行业一直以来都是比较辛苦的行业,而我国的建筑市场也是非常庞大的,随着税法的不断完善,个人承包的小工程也开始需要缴税了,但很多个体的工商户却不懂得如何缴税,下面让小编我给大家介绍个人缴税的过程。

个人承包小工程缴税怎么缴

承包小工程,所以缴税应该按照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建筑行业跟其他行业一样,涉及的税金有很多种,其中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由于是属于个人承包项目,所以是缴纳个人所得税。

缴纳的税费还要根据税率来缴纳,这里给大家介绍其中的几种税率,上面说到的营业税税率是按照工程收入的3%计算;城建税税率是按照营业税计算,具体的费率还要根据当地的级别来计算;教育费附加税税率按照营业税的3%计算。

根据法律的依据来看,个人承包工程的所得税有两种情况:

1.如果承包的工程往后的所有经营成果都是归于个人所有,或者另有协议是说明有一部分的经营成果是归于个人所有,那这种情况下就是按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如果承包工程的人是按照分配的方式取得自己的所得,那就应该按照个人的工资和薪金所得来计算出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针对上面说到的个人承包小工程所要缴纳的费用,我们知道了要按时缴纳,但不管是哪一个行业,缴纳税务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任何偷税漏税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按时缴纳税费才是一个合格的公民。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砌砖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
    砌砖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在修建的时候,其中最基础的就是砌砖工程。如果砌砖工程不过关的话,那么基本上整个建筑工程是无法进行的,即使修建完成后以后这个工程基本上也是报废的,不可以进行使用的。所以针对砌砖工程的质量要求也是非常高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砌砖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 砌砖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 一、技术要求 砖砌体总的质量要求是:横平竖直,砂浆饱满,...


·员工酒驾死亡算不算工伤?
    员工酒驾死亡算不算工伤?员工酒驾死亡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二、什么情形会停止受伤保险待遇?根...


·入职手续如何办理,没办理入职就让去工作合法吗?
    一、没办理入职就让去工作合法吗? 有些单位在录取劳动者后,不会让其立即办理入职手续,只要签署了劳动合同,不办理入职手续,但是对自己正常上班、用人单位也照常支付工资也是可以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


·劳动用工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劳动用工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一、用人单位一方发生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计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违约金。 2、该法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2018年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2018年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主动离职劳动仲裁还能不能申请
    主动离职劳动仲裁还能不能申请 一、主动离职劳动仲裁还能不能申请 主动离职之后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


·四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构成是怎样的
    四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构成是怎样的我们知道,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能是对劳动关系中当事人双方的劳动纠纷进行调解、裁决。但是现在因为您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导致劳动纠纷事件时有发生,为了让劳动纠纷的处理在起始阶段就可以得到调解,相关的部门就制定了四级劳动争议调解的方案,下面我们就以胶州地区为例,为您说明四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构成。 一、四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构成 一级调解组织设立于胶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劳动关系指的是什么,如何确认?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劳动合同只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书面凭证。而在用工市场,有些工人属于劳务工,同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里就有人搞不清楚,劳动关系指的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相关法律知识为您讲一讲。 一、劳动关系指的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


·江苏省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


·误工费赔偿需要的证明:
    误工费赔偿需要的证明: 1,伤者交通事故发生日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包括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医疗机构开具的休假证明,劳动合同,个税完税证明(如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 2,保险公司要的误工费材料也只是由医院开的假条,由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写有实际误工天数及扣发工资金额的原件,超纳税起征点的要到地税局开完税证明,还有就是要提供受伤前三个月及受伤期间的工资条。 3,通常误...


·在我国怎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当员工入职之后,需要注意的事情就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只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认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劳动者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劳动者与公司存在的劳动关系为事实劳动关系。那么,怎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


·工程承包变更费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工程承包变更费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工程发包人和承办人就工程有关事项确定清楚后,会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情况下,合同内容不会变化。如果承包合同变更引发一些费用,而双方又无法协商解决的话,可以尝试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那么工程承包变更费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给您具体分析下。 一、工程承包变更费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应为两年,...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