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权侵权官司的界定怎样办理的


一、土地使用权侵权官司的界定怎样办理的


(一)土地侵权纠纷的定义和内涵:


土地侵权纠纷是指在土地权属明确的情况下,因对他人依法取得的土地权利构成侵害而引起的纠纷,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包括:1、侵犯土地所有权。如超过批准征地数量占用农民土地,构成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侵害;2、侵犯土地使用权。如在他人的土地上建设违章建筑、行政机关非法处分农民承包的集体土地等;3、侵犯他项权利。如对已设定抵押权的土地进行任意处置,构成对他项权利的侵害等。


(二)土地权属争议的定义和范围:


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因土地权属不明而导致的土地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归属争议。


土地权属争议包括土地所有权纠纷和土地使用权纠纷。


二、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在我国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有着严格的规定,规定这类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积极的收集相关的证据,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合法的保护。我国的土地对这类相关的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根据相关的法律进行相应的办理这类案件。




相关内容: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蒙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蒙山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蒙山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西河镇、蒙山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874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08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22元/亩到14088元/亩之间。 新圩镇、文圩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794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79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49元/亩到13798元/亩...


·个人土地使用证过户转让办法是什么
    个人土地使用证过户转让办法是什么 土地的国有制使得我们想要对土地进行使用的话,就需要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在拥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我们不仅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还能够对外进行租赁或者是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去,对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进行,那对于我们来说个人土地使用证过户转让办法是什么呢? 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转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经济...


·农村宅基地有争议怎么处理
    一、宅基地有争议怎么处理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


·安徽2023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许昌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


·国家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国家临时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


·非法占用林地行政处罚是怎么样的
    非法占用林地行政处罚是怎么样的?非法占用林地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毁坏林木、林地的处罚:1、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


·最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城市建设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40000元/亩;旱地/园地:220000元/亩;林地:11000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550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城郊区域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273000元/亩;旱地/园地:100元/亩;林地:6825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


·农村土地房屋继承有哪些条件?
    一、农村土地房屋继承有哪些条件? 农村宅基地继承有以下几种情况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且在同一农村集体组织中,可以继承。 2、继承人不和被继承人一起生活,但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组织,可以继承。 3、不与继承人一起生活,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组织的,但不符合宅基申请条件的(比如自己申请了宅基地),不可以继承。 4、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人,不可以继承。 5、城市居民的继承人,不可以...


·土地租赁合同确认无效的情形
    现目前,很多企业为了减低成本,在土地的使用上,都会选择租赁方式而不是购买方式。因此,为了使承租方和土地出租方之间达成一定的协议,双方当事人都会采取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保障双方的权利。但是,该合同签订后也会存在无效的情形,那么,土地租赁合同确认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今天,我们给您做了以下相关分析。 一、土地租赁合同确认无效的情形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关于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 第一...


·律师365征地拆迁律师团: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方法
    征地拆迁律师团: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方法  网友提问:我们农村的房子要拆迁了,但是政府说我们是违法建筑,不给我们赔偿,这样合理吗?  所谓的违法建筑从一般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关于网友的提问,我们第一步了解的就是违法建筑的认定,今天,征地拆迁律师团为您解读一下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方法。  违法建...


·在异地结婚需要什么证明和材料?
    在异地结婚需要什么证明和材料? 现代社会进步,科技发达交通也比较便利,相应的生活压力也是比较大的,所以很多年轻人选择在外地工作,在生活中很多人找到了自己幸福的归宿,结识了想要相伴一生的人,可是在这种情况下两个人都在异地该怎样结婚呢?这种情况结婚需要什么材料程序呢?下面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异地领取结婚证去男女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办理,现在领取结婚证无须开未婚证明,婚检是自愿的,不再强制...


·土地使用权确权规定是什么?
     我国城镇居民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村土地则属于集体土地,农村的土地使用权的确定是国家土地使用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促进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下面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确权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确权规定是什么? 1、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