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园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 梅园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现在土地资源稀缺,所以国家就规定了土地的使用年限,比如自己有一所梅园,那么会关心梅园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它的土地性质决定了它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给您讲解一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梅园的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
·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昭君镇响滩村、陈家万村;峡口镇峡口居委会、古夫镇夫子社区、龙珠社区、北斗坪社区。 补偿标准:耕地:32340元/亩;菜地:35574元/亩;果园:35574元/亩;茶园:35574元/亩;精养鱼池:35574元/亩;林地:22638元/亩;未利用地:1617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昭君镇昭君村;峡口镇白鹤村、...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可以追究吗?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可以追究吗? 一、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可以追究吗?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可以追究的;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构成犯罪的,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据当事人在犯罪行为中的作用和犯罪情节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主体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主体是什么土地的种类不止一种,有集体土地,也有国有土地,无论哪种类型的土地,都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转让土地少不了的就是签订转让合同,但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主体是谁,您可能了解的不是很多,但是在签订转让合同,必须有转让主体的,接下来,我们就告诉您这个主体是谁。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主体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以向国有土地所有者...
·征收土地公告在什么情形下具有可诉性? 征收土地公告在什么情形下具有可诉性?被征收人以征收公告内容与征地批复批准征收土地的范围、用途、面积、补偿标准等内容不相符为由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
·国有土地使用权司法解释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司法解释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司法解释是如下所述,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第二条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本解释实施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诉前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
·余江通用机场征地补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余江通用机场征地补偿计算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
·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限制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限制条件是什么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自然人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自然人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自然人吗? 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耕地、自留地是不可以抵押的,除非是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
·取保候审一年后监视居住可以去外地吗 取保候审一年后监视居住可以去外地吗?监视居住期间不可以去外地,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二、取保候审后能否监视居住?可以,因为监...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登记到哪里进行?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登记到哪里进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登记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承租国有土地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租赁合同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申请承租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国有土地承租人依法申请登记后,其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属于同一位阶的权利,即都是土地使用权,故该项登记为土地使用权设立...
·北京土地转让程序 北京土地转让程序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土地转让申请 申请人向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土地转让申请,并准备以下文件报送市国土房管局: 1、土地转让申请(原件,由转让方和转受让方共同提出); 2、转让方与转受让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纳地价款、契税等费用的单据;转让土地在远郊区县的,提交远郊区县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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