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评定了伤残鉴定的误工费怎么赔偿?

一、评定了伤残鉴定的误工费怎么赔偿?


评定了伤残鉴定的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具体情况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根据固定收入的来源不同,将其分为非农业固定收入和农业职业固定收入两大部分。非农业固定收入一般是城市户籍人员,其收入来源是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上班给予的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等。这类人员的的固定收入比较固定,误工费参照以前的收入状况进行计算,操作比较简单;而农业固定收入一般是农村户籍人员,其收入来源是从事农、林、牧、渔业所得,其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按照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而不是按照受害人从事农、林、牧、渔业所在地的劳动力人均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确定其误工费比有固定收入的程序稍微要复杂一点。一般需要受害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证实其确实无固定收入。另外,受害人需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那就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而不是按照受害人户籍所在地的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上述误工费的计算的顺序不能颠倒,只有在前一情况不存在时才能适用后面的参考标准。微信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掌握更多法律资讯!


3、受害人无收入。如果没有像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的交通事故部门律师一样专业的人员,这类受害人很容易被忽视而得不到误工费的赔付。一般人会认为,受害人都没有收入来源,为什么还要赔偿误工费呢?其实不然。受害人目前虽然没有收入来源,但是,因为其具有劳动力,通过劳动有可能会得到收入。为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在实务操作中,受害人获得误工费赔偿的标准按照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司法机关对是否作出误工费的补偿的认定标准在于误工时间内有没有造成伤员工资收入的减少,如果收入没有减少,一般情况下不会进行误工费的赔偿。如果劳动者能够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误工时间内未发放工资待遇的证明,则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资基数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相关内容:

·误工费和工伤停工留薪是否可以同时主张?
    误工费和工伤停工留薪是否可以同时主张? 依据民事领域的填平原则、实际赔偿原则精神,在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时,如果已获得误工费赔偿,依就高原则,可就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的差额部分可申请赔(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


·一、工伤职工待遇签收凭证样本需要有哪些材料?
    一、工伤职工待遇签收凭证样本需要有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书》复印件;、工伤医疗费用凭证、工伤医疗费用凭证,门、急诊治疗工伤的需携带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等。 二、特殊材料 根据工伤职工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一)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携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


·什么叫劳动合同履行地?
    什么叫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即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同时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当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与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不一致时,用人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则...


·工伤鉴定玖级能拿多少赔偿?
    工伤鉴定玖级能拿多少赔偿?达到九级鉴定标准并获得正规鉴定结果的当事人,可获得赔偿,具体鉴定由鉴定机构根据相关条款和伤情、证据进行鉴定。工行鉴定第九等级属于程度较轻的工伤,故所得赔偿比一至八级数目要少,所获补助金一般为当事人九个月工资或九个月平均工资。除该赔偿外,还可获得其他项目费用。 一、九级工伤赔偿哪些费用? 工伤九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


·工伤认定相关法律法规都是怎么规定的
    平时您肯定不会详细的去了解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的,但实际上遇到工伤以后,我国关于工伤认定的最重要的法规就是工伤保险条例。员工本人只要详细的了解过工伤保险条例以后,就知道如何依法处理自己的工伤维权的事宜。当然,您也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相关法律法规都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认定相关法律法规都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认定的期限及其受理部门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


·二建工程质量保修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二建工程质量保修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在日常生活中购买物品经常会有保修期这个定义,同理,建筑工程也有保修期这项规定并且更加规范详细。如果建筑工程在投入使用后发生故障或安全事故,我们可以要求厂家进行赔偿损失和进行返修。建筑工程保修期的规定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可以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严格要求施工发检查建筑工程的安全。下文详细说明了二建工程质量保修这个问题。 一、建筑工程保修期的定义和法律规定 1、定义:建...


·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就把社保停了可以吗?
    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就把社保停了可以吗不可以只要双方未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停缴社保的,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劳动者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报告,所谓的解除劳动合同,书写的内容就是辞职报告的内容,将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和自己辞职的原因写清楚就可以了。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


·工伤鉴定评不上有赔偿吗?
    工伤鉴定评不上有赔偿吗? 工伤鉴定没有评到伤残级别的,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以下工伤待遇的。1、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受伤前标准进行支付的。2、产生的如下费用可以报销的。〈社会保险法〉 二、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如何?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工伤赔偿金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工伤赔偿金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一、工伤赔偿金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该规定明确列举了身体伤害医疗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婚内一方因为工伤事故获得的工伤补偿属于其因身体伤害而获得的人身属性的财产。在离婚时,工伤款属于妻子一人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


·建筑工程测量监理细则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测量监理细则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在工程建设中的测量管理,严格现场施工控制,适应项目管理体系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测量工作是基本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企业质量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必要而重要的手段,各级领导和技术人员务必高度重视。 第三条测量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年终工作考评制,测量人员实行择优选用和动态管理。 ...


·物权法遗失物加工有何规定?
    物权法遗失物加工有何规定?当我们在外面粗心大意丢下自己的东西后被别人捡走时,这样东西就被称作遗失物了,如果这个遗失物是个比较贵重的物品的话,那失主可能就很迫切的需要找回了。如果遗失物被捡到的人加工后变成不是原来的样子了这个时候失主需要有怎样的渠道来找回自己的东西,我国物权法遗失物加工是如何规定的?以下为《物权法》部分条文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被盗、被抢的财物或者遗失物,所有权人等权利人有权追回。该动产...


·工伤鉴定后是否停发工资
    工伤鉴定后是否停发工资 是否发放工资需根据停工留薪期是否期满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有明确说明。若工伤职工还处于停工留薪期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停工留薪期已期满: 如劳动者构成七至十级伤残:则劳动者应当恢复上班提供劳动,若未上班的则,用人单位可不发放工资。如构成五六级伤残:应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