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莱州买房子过户都需要那些证件?

一、莱州买房子过户都需要那些证件?


1、我们需要申请人身份证明。


2、我们需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买方需要的材料:我们需要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要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我们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3、我们应该需要房地产权利证书。


4、我们需要已设定抵押权的,我们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5、我们需要非法人企业、我们需要组织的房地产转移,我们需要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6、我们需要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7、我们需要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8、我们需要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需要裁定书、还需要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9、我们应该需要以招标、需要拍卖、需要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我们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我们需要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1、我们需要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2、我们需要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3、我们需要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我们需要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5、需要法律、需要法规、需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我们应该需要其他文件。


二、房产证怎样过户?


1、我们还需要到税务局缴纳税费的时候,税费方面双方都是有费用的,需要出售房屋的一方如果享受了政策,基本就没有需要其他的什么费用了,就算需要缴纳其他的费用,数目也是比较少的。


2、我们需要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双方需要携带各自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还要携带关于双方婚姻状况的证明,例如单身证明或是结婚证等,还有购房合同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


3、我们如果需要手续都办理完毕以后,需要等到领证的时间一到,需要购房的一方拿着自己的相关证件就可以领证了。


4、我们如果需要二手房房产证过户之前,需要进行房产交易的双方在合法的条件下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备案以后,双方开始进行房产过户手续。


5、我们需要进行房产交易登记以后,会进行网签,以前都是签书面合同,现在一般都实行网签了,不仅我们方便管理查询,需要房产交易的双方也节省了等待的时间,我们需要在网签后按照排号的日期,我们需要进行房产交易的下一步就可以了。


随着我国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选择购买自己的房产,那么在购买了房产后也是可以将房产过户给其他的公民,双方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也是需要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明以及房产证等材料,同时在过户时也是需要其中一方缴纳一定的过户费用。




相关内容:

·一、房子出租人有哪些?
    一、房子出租人有哪些义务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


·一、婚后买房个人去贷款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一、婚后买房个人去贷款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婚后买房个人去贷款的一般算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间有其他约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


·现在有很多人在买房的时候
    现在有很多人在买房的时候,都会选择贷款,其实这也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方法,不过大家对于贷款的相关知识并不是很了解,所以盲目的去贷款,只会给自己碰一鼻子灰,给自己带来利益的损失,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谨慎。 1、核实产权是否清晰: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即可 2、核实房屋状况:在看房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了解: 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这些...


·在社会生产活动当中,其实大多数的租赁关系都是比较好的。作为房
    在社会生产活动当中,其实大多数的租赁关系都是比较好的。作为房东和租客来说,其实应当保持一种比较正常的关系,毕竟房屋租赁是各取所需,只要在租赁过程当中对一些事情引起注意的话就不会引起租房纠纷。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合肥房屋出租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一、合肥房屋出租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1、要经常和房客保持联系,可间隔一段时间到租赁房屋内看看,以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也可对房屋内设施的使用有所了解。2...


·成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什么?
    成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什么 近日来在成都,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入户政策,很多人都选择在成都落户。根据成都政府的相关规定,可以通过购房来进行入户,当然,成都本地户口也可以进行商品房的购买。在我国,房地产行业如果对尚未建成的住房售卖,需要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成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什么?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成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


·一、自有住房买卖不破租赁四种例外是什么?
    一、自有住房买卖不破租赁四种例外是什么?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


·一、房屋租赁合同提前出租人解除是否可以?
    一、房屋租赁合同提前出租人解除是否可以?房屋租赁合同提前出租人解除是可以的,如果要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解除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解除,即双方就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了一致意见;二是法定解除,即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即使合同尚未到期,一方当事人也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二、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该如何赔偿此类纠纷的原则是,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


·老人的房子怎么立遗嘱有孩子不同意怎么办?
    老人的房子怎么立遗嘱有孩子不同意怎么办?老人的房子立遗嘱,不需要征求孩子的同意,直接由自己决定即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


·一、夫妻离婚后如何将房产分割变现?
    一、夫妻离婚后如何将房产分割变现?可以直接卖掉房产,并直接对资金进行分割即可,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么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么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二、按法律规定有如下几点可以解释...


·个人债务能否执行共同共有的房产
    个人债务能否执行共同共有的房产?个人债务可以执行共有的房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明确,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因此...


·婚后父母老家盖房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的离婚势必会牵扯到财产的分配问题,除开我们日常所知道的婚前及婚后的财产入户分配,还有婚后父母老家盖房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事实上在我们老家盖得房子属于自建房,关于自建房其实是没有或者暂时没有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夫妻离婚时这种房屋应当如何来分配呢? 一、什么是自建房 自建房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如果双方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