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的强奸案怎么辩护?
一、刑事案件中的强奸案怎么辩护?
刑事案件中的强奸案的辩护应该围绕以下几个辩点进行:
辩点一、犯罪主体
1.男子。强奸罪的主体原则上是由男子才能构成,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作为强奸罪主体的男子需已满14周岁,但是妇女利用无责任能力的男子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奸淫其他妇女的行为也构成强奸妇女罪(即强奸罪的间接正犯)。例如,妇女可以唆使、帮助患精神病的男子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奸淫其他的妇女,患精神病的男子由于属于无责任能力人,不可能构成强奸罪,利用他的妇女独立构成强奸罪。在这种妇女作为间接正犯或共犯的情况下,妇女的责任年龄应当已满16周岁。
2.丈夫。即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的问题,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实践中,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要视情况而定,因为夫妻关系中包括了同居的义务,但是同居义务是从自愿行为推定出来的伦理义务,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
在夫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如诉讼期间,不能再推定女方对性行为是一种同意的状态,也就不能排除强奸行为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婚内强奸就可能构成强奸罪。
辩点二、主观方面强奸罪的主观方面的要件是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在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而决意强行奸淫。
强奸罪的行为人明知的内容不仅仅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奸淫妇女,而且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
辩点三、侵犯客体强奸罪的犯罪客体是指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或者妇女性的自由权利。这种权利实际上是指妇女与他人性交的权利或者不与他人性交的权利。
妇女与他人或不与他人性交的权利,既适合于已婚妇女,也适合于未婚的妇女;既适合于作风正派的妇女,也适合于作风不正派的妇女。对于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84年4月26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条第3款规定:“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强奸罪。”
辩点四、客观方面
1.强奸罪的客观要件。
(1)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这是指违背妇女不愿意发生性关系的意志或者违背不能表达发生性关系意愿的妇女(例如患精神病的妇女、处于熟睡状态或者昏迷状态的妇女等)的意志。实践中,伤情鉴定往往是最直接、最有力的反映,辩护人可以从伤情鉴定入手,分析涉案行为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愿,是自愿还是强迫可以从鉴定中的细枝末节找到答案。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2)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因此强奸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是复合行为,即行为人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手段与妇女发生的性交行为。
此外,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不知抗拒的,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而对被害妇女实施奸淫的;
(2)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奸淫的;
(3)用酒灌醉或者利用他人的醉酒状态进行奸淫的;
(4)骗打麻醉针或服麻醉药之后进行奸淫的;
(5)利用或者假冒治病进行奸淫的;
(6)冒充妇女的丈夫或恋人的未婚夫进行奸淫的;
(7)利用妇女的愚昧无知而骗奸妇女的等等。
2.通奸与强奸。
所谓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的不正当的性关系的行为。通奸与强奸的区别如下:
(1)在客观方面,强奸行为是男方违背妇女意志而强行奸淫妇女的行为,通奸行为则是男女双方自愿发生的性行为,不存在男方违背妇女意志的问题。
(2)在主观方面,强奸行为人具有强行奸淫妇女的目的,而通奸的男方并没有这样的目的,仅仅具有发生性关系的目的。
3.奸淫女精神病人与先天痴呆症妇女。
1984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发生性行为的,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在认定同这些特殊病人发生性关系时,应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判断:
(1)行为人是否明知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症妇女。如果明知,不论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是主动的或者被动的,也不论行为人出于什么动机,只要与这种妇女发生了性交的行为,一律与强奸妇女罪论处。对于与这种妇女“结婚”的,一般也应以强奸罪论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刑罚处罚。
(2)行为人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未发病期间或精神病基本痊愈的妇女发生的性交,妇女本人同意或者主动追求要求发生性关系的,不以强奸罪处理。
(3)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程度严重的先天的痴呆症患者,女方自愿或者主动追求发生性关系的,不以强奸罪论处。
辩点五、此罪彼罪
1.强奸罪与伤害罪。在强奸罪中,特别是暴力型强奸罪中,其暴力往往伴随着人的伤害、死亡结果的发生。
根据司法实践发生的强奸罪伴随的杀人、伤害案件,请定性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暴力行为本身是杀人或者伤害行为并引起了被害妇女的伤害结果、死亡结果的。这类情况完全符合刑法理论的想象竞合犯,即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情况,按照择一重罪处理的原则进行定罪;二是行为人出于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行为完毕后杀人、伤人的。这种情况符合两个犯罪行为的构成,对行为人定数罪,进行数罪并罚。
2.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司法实践中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较难区分。区分的关键在于正确把握客观行为与主观要件的内容:强奸罪主观要件的内容在于行为人具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的目的,行为人的行为必然采取实现这个目的的行为(暴力、胁迫等),行为人的行为与目的之间具有手段服务与目的的关系;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观内容是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和感官刺激,
3.强奸罪与聚众淫乱罪。
这主要是发生在轮奸时构成强奸罪与聚众淫乱罪的界限。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在同一时间内,对同一妇女(或者幼女)连续轮流奸淫的行为。聚众淫乱罪则是指三个以上的男女聚集在一起自愿进行性交等淫乱活动。区别这两种犯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奸淫妇女是否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现实中会有少部分的人因为心理的扭曲而犯有强奸罪并且对社会造成危害,在案件进入到公诉后法院的判决肯定会根据法律的强烈程度进行处罚,而罪犯请到的律师也需要在尽量减罪的基础上为其辩护,而辩护也无非就是将其罪名尽量的减小。
相关内容:
·刑法中偷税漏税数额巨大判几年
一、刑法中偷税漏税数额巨大判几年?
《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
·故意传播传染病罪量刑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故意传播传染病罪量刑有以下规定:首先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什么是指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具体是指行为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国境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
·在行政拘留撤销后能否重新作出?
在行政拘留撤销后能否重新作出?
我们您都知道,行政拘留并不是一件很光彩的事情,但是,还是有人试图挑战法律的权威,去做一些知法犯法的事情,行政处罚的主体,顾名思义,就是那些行政机关人员,我们经常在电视上看到,某些官员贪污犯法,被法律给予严重制裁,那么,如何看待在行政拘留撤销后能否重新作出?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
·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抗诉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抗诉的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抗诉的规定是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二、抗诉的程序是什么(一)抗诉的提出抗诉的提出是指哪一级别的人民检察院对哪一级别...
·失火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失火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实践中,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犯罪的情况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档内给行为人裁量刑罚。也就是说,失火行为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
·我国刑事案件羁押最长时间是多少
我国刑事案件羁押最长时间是多少
一、我国刑事案件羁押最长时间是多少
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
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
·一、醉驾危险驾驶是如何量刑?
一、醉驾危险驾驶是如何量刑?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
·缓刑限制出境是否合法?
缓刑,顾名思义,就是行为人在犯罪之后根据所犯的罪行程度,还有行为人的认罪态度,给予的适当的减轻的一个裁量标准。缓刑,是需要行为人被判处有期刑三年以上,或者是拘役,并且不可以是累犯。缓刑,可以说是对行为人的一种特殊照顾,让行为人改过自新的一种方式。那么缓刑限制出境是否合法?
一、缓刑考验期是否限制出境?
是。缓刑期间不得离开户籍地外出。
二、缓刑考验期需要注意什么
1、不可以触犯新的罪名
...
·猥亵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强奸不同于猥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强奸要比猥亵所带来的后果更为严重,犯罪性质也更为恶劣一点,但是我国刑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对我国的妇女儿童实施猥亵行为的话,也是属于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的行为。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猥亵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猥亵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
·中国对爆炸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爆炸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用爆炸的方法,足以危...
·2023最新诈骗罪量刑标准规定
《刑法》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诈骗构成犯罪的数额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